“金三银四”跳槽季,走上人生巅峰的机会来了!

 

离职、入职,都需要注意什么细节?律师帮你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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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请到了“律师来了”签约律师俞瑾,来和大家聊聊,即将到来的“金三银四”跳槽季,如何优雅地跳槽。
俞瑾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擅长劳动人事纠纷、民商事纠纷案件。

春节假期已经接近尾声了,大家有没有准备好,迎接新一年的工作呢?
年一过完,紧跟而来的便是“金三银四”跳槽季,相信不少小伙伴们已经摩拳擦掌,准备换个更好的工作,走上人生巅峰了吧?

先别光顾着开心,跳槽可不是“说走就走的旅行”,若是处理不好,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一起来看看俞律师的细致提醒:

大家好,我是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俞瑾。

记得在去年年关,我跟大家有缘通过“律师来了”《以案说法》微课堂分享了关于讨薪维权的案例,今天呢也借着春节之际,跟大家分享解答关于跳槽这个话题。

就在去年年底,受律师来了邀请到市民中心进行跳槽那些事主题分享时,遇到一个咨询者王女士,王女士打算从现在这家公司离职出来,到另一家新公司就职。

就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原先劳动合同签订的薪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期间的不一致,并且公司在试用期内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她有些迷茫该怎么去跟公司提离职,同时也担心年终奖金公司不会答应给她,一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的离职问题就产生了。

所以,今天我会从如何办理离职以及离职后如何办理入职的两方面为大家讲解一些细节问题。
离职有哪些方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提出离职有很多方式,比如口头、短信、微信、邮件或者书面,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要以书面提交离职报告才可以的话,劳动者的口头提出就可能会不被批准,也达不到辞职的法律效果。

其次,法律规定提出离职需要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是要提前三日),目前很多用人单位也会在规章制度中针对劳动者未提前通知解除的处理。

第三,离职理由也可以有很多。如果劳动者已经确定跳槽到其他公司,大部分都会在书面离职报告里写因个人原因、个人发展需要之类的为由,来提出辞职。上述关于离职形式及理由,听上去好像很简单,但其实是有很多细节需要劳动者注意的。

回到我刚才一开始提到的王女士的例子,她发现公司在试用期期间并没有给她缴纳社保,她就不确定离职理由该怎么写,是写“以个人原因”呢还是别的理由,不同的理由,会导致怎样不同的法律效果呢。

若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只要在形式上符合用人单位要求,很多用人单位是会很乐意批准的,因为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如果是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及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也许有人会说,劳动者可以先以个人原因离职之后再提出来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违法行为,要求经济补偿金。

那么关于这点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劳动仲裁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第七条有明确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情形,但劳动者辞职时未说明原因或理由,事后以用人单位存在相关违法情形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所以,我们提醒,劳动者在提交离职报告时一定要仔细慎重的写明离职事由。
“说走就走”行不行?
第二,如果劳动者不顾法律规定,也不顾规章制度,直接不辞而别的话,会有怎样的后果?

首先,用人单位可以对擅自无故离岗的行为按旷工处理,当然也会影响考核以及奖金的计发,同时也可以暂缓结算最后一个月的未结工资。

因为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应当在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没有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可以适当暂缓结算未结工资。

所以,提醒劳动者要及时依法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并且办理解除手续后到新单位就职。
年末离职,年终奖别想了?
说了未结工资,那么肯定也要关注年终奖的问题。

同样回到王女士咨询到的年终奖问题,如果他们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规定说“在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的话,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劳动仲裁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第三条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在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度绩效奖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这样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都没有这样的约定的话,劳动者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金。

所以,提醒劳动者要注意公司有无这样类似的规定,双方之间的书面协议或材料中有无类似的约定。

离职的最后一步,就是拿到离职证明,如果劳动者依法提前相应期限书面提交了离职报告,用人单位仍然不批准、也不开具离职证明的话,劳动者也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离职报告,也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要求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
入职最重要的签合同,办社保

这些细节要注意
拿到离职证明后,劳动者就可以到新公司办入职了。入职最关键的无外乎就是签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缴纳。

既然是签合同,当然就是要看清楚合同条款,比如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是否与应聘洽谈时一致,同样回到王女士咨询的问题,她担心公司不跟她按照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因为她劳动合同上面只签了基本工资,我们回复她说,若公司未按实际发放来结算,她可以把自己工资卡的银行流水调取出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证明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实际工资是怎样的标准。

所以,签合同时也可以视情况要求公司明确自己的薪资构成和标准明细。

至于社保问题,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自双方实际用工的第一天起的当月开始缴纳社保,否则就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另外呢,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要求交纳入职押金或者扣押有效证件的行为,也都是违法的,可以拒绝并投诉到劳动局。

今天鉴于时间的关系,只能分享这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也祝律师来了的各位粉丝,新年快乐!狗年大吉!阖家欢乐幸福!谢谢!

编辑  朱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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