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4月20日,宁波中小学第二批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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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开学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



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年级段

全市高中高一、高二年级,初中初一、初二年级,小学四、五、六年级。

二、时间安排

上述年级段,4月20日开学,其中住校生可于,4月19日下午报到。

三、有关要求

1.逐校检查确认开学条件。各地各校要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方案”原则,对照浙江省《春季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第二批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把关,逐校核验确认开学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学。

2.严格师生员工健康监测。报到前14天来自湖,北地区的师生员工,抵甬后应接受核酸和,血清学检测,两项检测结果均阴性,且无发烧、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的,可按要求返校。

3.各地要把开展驻校助学,健康指导服务作为深入开展“三服务”的重要内容,选优配强力量,确保开学前每所学校(校区)入驻1名助学健康指导员,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精密,智控健康监测、封闭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值守等校园安全,管控机制。在校期间师生口罩佩戴要求继续按第一批开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5.各地各校要细化学生上,下学时间安排,实施错学段、错时段上下学,避免因家长在同,一时间接送孩子造成人员集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力量配备,维护好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有序。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店铺食品安全管理,和流动摊贩整治工作。

6.各地各校要把做好开学,防疫工作作为教育师生的重要契机,注重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等,特别是要利用“开学第一课”开展疫情防控、家国情怀和心理,健康集中辅导,让学生以良好平和,心态开始新学期的学习生活。

其他防控措施继续按,甬防办〔2020〕7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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