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梁也道歉了!

 

近日
“爱钱进”资金“兑付难”风波持续发酵
除了汪涵外
7月5日
曾代言该平台的刘国梁
也道歉了
汪涵、刘国梁相继道歉


近日,曾由刘国梁、汪涵代言的理财产品“爱钱进”出现兑付困难,众多投资者表示投资产品到期后难以兑付,引发关注。继汪涵7月2日公开道歉后,刘国梁5日在接受采访时对此首次发声回应,向广大网友和平台用户表达歉意。

刘国梁表示,自己与“爱钱进”平台的代言始于2018年5月,结束于2019年底。在双方合作前,对方曾经出示过其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得知一些用户在使用“爱钱进”APP时遇到问题,自己对此“十分焦急也很痛心”,也是第一时间就敦促平台尽快、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由于疫情的关系,最近半年时间我都是在境外带队集训,一些沟通过程没有能够及时告诉大家,这里也是跟相关各位表示歉意。”刘国梁说。



每个公民的财富都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接受采访时刘国梁说,“出现这种情况自己内心很愧疚,也非常痛心。”他强调自己会和律师团队及工作室密切关注并跟进此事,尽最大限度地与平台、政府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积极沟通,和大家一起合法、合规地积极推动事态向好的方向发展。

就在前几天,曾是爱钱进代言人的汪涵,也对公众道歉↓↓

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对于爱钱进投资到期后不退钱的情况,有投资者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留言提问。得到的答复是:“爱钱进平台的相关问题,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该平台,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司法处置程序进行处理。请等待司法机关处置过程公布的有关消息。

代言产品出问题,明星该背锅吗?
明星代言的产品广告遭到质疑的现象并不少见,小到产品与广告严重不符,大到造成难以挽回的生命健康损失。

这里就引出了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存在问题,给消费者或者投资者带来损失,该不该承担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关于明星代言问题,我国广告法已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简单来说,广告代言人不能信口开河。

第六十二条: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请仔细看一下标红部分——



刘俊海表示,如果明星代言存在上述(三)或(四)两种情况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至于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翻译一下:代言明星明知广告是假的,或者不尽基本义务去了解广告真假,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去推荐证明产品服务,出了事,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此前报道>>

汪涵道歉了

代言金融产品,明星背锅冤不冤?

来源:综合经济日报微信、观察者网、搜狐体育、中国青年报微信

编辑:闫伟奇

监制:张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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