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益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二)

 

六一节,大家节日快乐!...


据说关注微益法律的人,打官司胜率高达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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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二)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小编在这里祝愿全世界小朋友们节日快乐!

上一期,我们了解了未成年人损害他人财产是由父母赔付还是子女自己赔付、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家庭、学校、国家行政机构三者分别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义务和要求。这一期让我们继续学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其他知识吧!

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法律知识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学生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  校方应该怎么办?应该由谁负责?



学校发现学生受伤,应及时救助,并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有条件,应采取一定的救援措施。但若校方没有采取一定的救援措施导致伤害加重的,校方应当对加重部分承担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执政能力。关于这个问题,还是要看校方是否尽到了监管的职责。若校方是因工作疏忽未尽到其监管职责,则校方应未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校方和学生都有过错,那么按照过错程度分担承担。



组织或者单位能否招用未成年年人?



任何组织或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对于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有何要求?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对于流浪或者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有何管理要求?



遇到这样的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要求设立救助场所,对问题中提到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其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对未找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则由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机构收留抚养。而且在救助或抚养过程中,不得虐待和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小编有话要说
我们用分两期的时间给大家解读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所以说保护未成年人很重要,不仅要关注其健康成长,还要使其有关合法权利不能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最后,再次祝愿小朋友们节日快乐!
The   end
责任编辑:夏玉荣  柯聪  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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