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净化网络环境

 

凡客CEO公开辱骂周杰伦网上骂人犯法吗?...

网上骂人犯法吗?

凡客CEO公开辱骂周杰伦
凡客创始人陈年近日做客《恶毒梁欢秀》时,谈及对诗人穆旦的敬仰之情,称联系到穆旦儿子时很激动,主持人接话说:“这种感觉就想当于我们看到周杰伦了。”陈年随后说:“我觉得穆旦应该甩周杰伦几十万条街吧。一百年后大家肯定都还记得穆旦,周杰伦肯定就是垃圾了。”此话一出,引发众怒。

以下为事发后陈年微博部分评论:












所以在网上公开骂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当然!网上任性骂人是要触法担责的!  一条平常的信息,总有莫名其妙谩骂、侮辱的帖子或评论跟着,不但帖子的主人受害,旁观者也“躺枪”。网络上这种现象不少,已经令人无奈乃至麻木了。  据6月2日《钱江晚报》报道:一女子网上被骂起诉论坛,法院判决网站提供谩骂者信息。这事再次提醒公众,网络言论也有法律边界,越了界不但当事人要担责,网络平台也不能像没事儿人一样。

另外还有一篇报道,琳琳(化名)在网上发帖投诉某镇管理混乱,引来4名网民回帖谩骂。琳琳要求网站删帖并提供网民信息未果,遂将网站告上法庭。法院近日审理时认为,4名网民涉嫌侵权,琳琳要求网站提供网民信息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我还是把法律依据发给你,你自己好好理解理解吧。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原告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请求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同时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需要执法、司法机关积极依法履职,不断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更需要当事人勇于维权,通过民事诉讼等手段救济人身财产权利,涉嫌侮辱、诽谤等刑事犯罪的则要提起刑事自诉。案例多了,就会无形中提高公民维权意识,对任性发帖谩骂、侮辱别人的人也是一种震慑。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而言,它只是一个平台,不可能对网民发帖行为负责,但如果发生了侵权事件,不能及时有效处理或提供相关信息,也要担责。   所以,网站平台应当不断改善投诉渠道,为当事人维权提供便利,这不仅仅是对客户负责,更是对自己的保护。否则,如果在有意无意中成了侵权者的“帮凶”,搭上的很可能是自己的前途(来源:检察日报)


投稿邮箱:2095885467@qq.com

本期编辑:张晓东

本期校对:高茵茵

责任编辑:高茵茵

* 本期图文内容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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