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缙云民俗与灯的不解之缘(二)

 

灯文化使人置身于一种深层审美状态和精神依托,在这里,世间的风俗礼仪通过“灯”这个载体,人类得以从物理时空、庸...





灯文化使人置身于一种深层审美状态和精神依托,在这里,世间的风俗礼仪通过“灯”这个载体,人类得以从物理时空、庸常生活中抽离出来、超脱于功利之外,造成反因果、反目的之驻留。在这种驻留中,一反认识、实践状态中的物我两不忘,而忘记了对象的存在、忘记了人与世界的隔膜!   

抚今追昔,“灯”文化一直融化在缙云人民的“婚丧喜事”之中,且贯穿全过程。每当新娘出嫁时,哪怕娘家再贫寒,嫁妆上面都必须有一对贴着红双喜的新灯。轿顶四角挂着彩灯,花轿门口左右两边的轿杠也必须挂有一对象征添丁的“轿前灯”,轿后两边挂有一双传宗接代的“果子袋”。新娘上轿时,娘家也必须留着红红火火的娘家灯。新郎家里更是张灯结彩。所有的大灯笼、蜡烛台、花灯,无不贴上“红双喜”。新娘到夫家下轿,必须有两个“八字”好的喜娘,帮新娘拎“果子袋”,抓“轿前灯”,另挑两个八字好的长辈女眷来牵扶新娘入室拜堂。由此也就奠定了“洞房花烛夜”作为人生四大乐事之王牌地位。灯笼、花烛在人的生命中的地位可见不一般!

据村里一吴氏叔婆传说,在民国某年,道坛里堂侄接新妇,以她“八字好”请她与另一个姓俞的伯婆到骄前帮新娘拎“果子袋”提“轿前灯”,明明应该每人拎一盏,结果两盏“轿前灯”全被姓俞的伯婆拎走。结果那一年吴氏叔婆家里公公去世,丈夫病入膏肓,几个小孩出麻疹死去活来。叔婆认定是“灯被人家拎走”,“兆头”就是“损丁”,以致家运遭殃,活人痛不欲生。足见“灯”在人们内心世界的分量!

在缙云的民俗里,除了结婚喜事讲究“灯”外,造新房、进新屋等喜事更是不离“灯”。竖屋上栋桁的请鲁班,接佛时要点亮灯笼迎接。在敲铜锣搁栋桁时,更是每根栋桁正中都要挂上大红灯笼,以接东来的“紫气”和千秋的“吉祥”及万代的“发丁兴旺”。到了房子构接停当乔迁之喜时,更是要“灯”和“大令”(大秤)最早领进去,然后搬入五谷碗筷及其他起居用品。继后点起“灯笼”做羹饭将“佛”和“太公婆”接进去飨供。

缙云城乡,不但喜事离不开灯,而“办丧事”时对灯更是不能掉以轻心。人在归西前夕先准备好灯笼和雨伞插袋。一命呜呼,马上将雨伞插袋灯笼烧去,先让英魂在黄泉路上受用。然后寻来烂泥巴堆放在纺车凳上,既可摆油灯又可插香。油灯用清油、菜油之类,里面必须按照死者有几个子女放几根灯芯点几盏灯,旨在保佑每个子女“人丁兴旺前途光明”。也经常有的人家因为按儿子房数点几盏油灯,女儿不设灯而兄妹反目。死者拉到东渡火化的路上,也要灯笼香火相送。每逢过桥(以前包括过田缺、过溪坑登步)都要吩咐死者小心,有香灯“照你过去”。“香灯”一直照到死者进到火化炉里。等骨灰化好放到骨灰盒里,又同样打起灯笼雨伞回家(或暂寄殡仪馆)。有的主家护送骨灰盒坐班车回家,而班车上不好点香灯时,也必须有“香灯”照送骨灰上车后,才将灯“满”了(因为灯“吹乌”是人丁去了的意思,很忌讳)。然后等到回家落车时,还是必须先点回“香灯”才可让逝者依靠灯笼看得到下车。直到骨灰盒停放和出殡落葬,期间任何一刻都不能没灯。并且在出殡的路上,还规定由长子拎位牌杖香灯。

曾经的缙云旧习惯,人死了要分两次安葬,则第二次是等死者过几年腐烂差不多后“转身撮坟”,或称“撮骨头”葬坟。一来逝者当初匆匆而去,来不及找好坟地或挑不起好日子。二来为了给后代一个“骨肉重见”和“抱骨还恩”的尽孝机会。所以习惯上称一葬是“丧事”,二葬已变成“喜事”了。在“撮坟二葬”时,“领灯”也是头等大事。

自从缙云传统的“土葬”改革成“火化”风俗以后。葬坟的程序也随之改动。一是各村基本建有集体公墓,基本简化了以往请风水先生土“看坟地风水”的环节,反正全部葬在公墓,而且按死亡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二是东渡火葬场可以寄居骨灰,所以葬坟挑日子和主家举办葬坟的仪式均可从长计议。因此一般家庭往往将传统的“两次葬”改为“一次葬”。这样一来,主家既节省了一次葬坟的财力物力和精神负担,也省去“七七守灵”、昏晨哭灵、“上粥上饭”。

尽管如此,唯有“领灯”的一关还是不可省略。在葬坟的前夕,主家首先要预算参加葬礼的亲友村邻多少,然后买来几竹笐灯笼。将灯笼盘染红,再一一上齐蜡烛,竖贴上一条两三公分宽的红纸以表喜庆,大批灯笼严阵以待。在此同时,赶紧请来“糊灵先生”給死者糊好豪华的灵屋(其实灵屋也是一种变相豪华的灯)。出葬的当天或头一天,主家点着“香灯”将死者骨灰盒领回家里,再点起油灯供奉在骨灰盒前。谢天拜佛都必须专点“干净”的灯笼,等出殡时,又要“香灯”和两个“火种棍”领路,灵屋压阵,送葬亲友素车白马花圈花篮浩浩荡荡插在队中。在开封“阁门”和风水先生“喝山”(一种讨吉祥仪式)期间,都要有灯照耀,并点起几竹笐红灯笼。等做完仪式,给逝者坟前留一盏定土外,将点燃的灯笼和红头巾或红毛线之类分发给各人,并敲锣打鼓将“灯”(丁)送回家,再一次群灯聚会做羹饭祷祈祝福。然后将灯笼分发各家“领丁回去”,剩下的“清油灯”安放在“栋柱”脚跟。

虽然喜事丧事都是以“灯”为中心,但是什么场合用什么灯是各有讲究的。譬如“拜佛”一般用大的篾絲灯笼;用于“喜事”,多数是用大的篾絲灯笼和花灯、宫灯等喜庆灯笼或花烛红蜡烛。用于死人“做羹饭”,一般是用小的粗俗的普通旧灯笼。在尸前或骨灰前,一般是用灯芯仰天油灯,特别是烧给死人或“买水”、或送死人去火葬场、或送上山头的,还必须灯笼壳倒过来套,并且用“白蜡烛”。特别是拜佛的灯笼与做羹饭的灯笼不能混用。

纵观喜事、丧葬的风俗全程, 足见灯文化赋予人之一种“人丁”价值,它在已然的王国向我们应然展昭,并将现象的事实世界与本质的意义世界勾连起来。这又是“灯价值”的超越与升华!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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