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挂靠经营乱象多 车主司机需当心

 

挂靠经营乱象重重,引发许多问题,这里介绍一个普通的例子。...



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这就是挂靠经营。挂靠经营乱象重重,引发许多问题,这里只是个普通例子而已。

货车司机王某见天快要下雨,得赶紧把这最后一车货拉回,车速就快了点,在拐弯地方将前面骑电动车的蔡某带到路边。王某一看不好,忙电话报警,伤者蔡某被送去救治。过了不久,一个中年男人老谭来到交警队,说自己是车辆的实际车主,王某是他聘用的驾驶员,责任他愿意承担,而且老谭当时就往交警队交了十万块钱押金。

事故被治安摄像头拍得一清二楚,王某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蔡某治疗终结之后,将王某、车辆行驶证上登记车主融通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因老谭事先向审判法官陈述过情况,并且提供了他和王某的雇佣协议,法院把谭某也追加成了被告。庭上保险公司提出肇事车辆并没有投保不计免赔,因此根据保险协议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享有20%的免赔额。谭某顿时急了,把保单拿过去一看,还真的没有投保不计免赔。法官一询问,原来车子是挂靠在融通公司,每年管理费和保险费用直接打给融通公司,由融通公司投保。保险费用他每年都是足额交的,融通公司只给他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只有在他出事的情况下才会寄过来,而老谭收到商业险保单就立即送到了交警队,怎知融通公司连不计免赔也不买?

本案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商业三者险赔偿部分的80%由保险公司赔偿,其余20%由谭某和挂靠公司融通公司连带承担。案件虽了,但是可以看到挂靠经营这一地带存在各种乱象。由于运输经营的资质要求,导致实际车主和驾驶员与挂靠公司地位严重不平等,出现了挂靠公司不做事只收钱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除了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最现实的做法是挂靠者必须要和挂靠公司签订挂靠合同,而且买保险这些事宜最好亲力亲为,以免吃了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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