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项目不常有,而坏评委常有

 

时至年关,各种公益竞赛和评奖风起云涌,如BC社会企业奖项平台,芯世界公益创新奖、海航集团社会创新创投竞...



时至年关,各种公益竞赛和评奖风起云涌,如BC社会企业奖项平台,芯世界公益创新奖、海航集团社会创新创投竞赛,还有一些基金会的资助项目,如SEE基金会的创绿家、西部阳光基金会的桥畔计划等等,这些竞赛和评奖都有个资助的流程或者目的在其中,我且将这种通过“招标”、“竞赛”来进行的资助称为“招标式资助”。这个名称,并不十分准确,但是很有一些代表性。

过去几年,我曾经参与过一些招标式资助的评审。公益同辈之中,做过各种专家评委的,相信也不在少数。此文整理自己对于招标式资助的一些观感,抛砖引玉。—— 李志艳

一. 招标式资助的三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广发英雄帖。在全国或某一地区(如鄞州银行基金会的公益创投项目),召集项目方案,或者召集某类特征的组织(如社会企业和公益创投)。其实每一次资助招标,项目和组织并不可分。虽选拔项目,但必考察组织;或虽选拔组织,但必考察其业务方案。有的招标,虽然声称资助机构,但其实资金最终还是要求落实到项目上。

通常,一次招标能引来一百余份方案,有的能召集到三百至五百份,这已经是其中的佼佼者。

第二个特征是专家评审。流程一般有初审、复审、终审等二到四个环节。初审或由工作人员或由外聘专家进行,而复审终审则主要由外部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团一般都考虑多元和跨界,主要包括资深的公益人士、学者、企业家、律师、会计师、新闻人士等。专家是“决策者”,谁胜出通常由专家投票决定。相应的,工作人员的角色主要是“评审过程的组织者”和“信息提供者”。他们协调方案招募、评审以及结果发布的整个流程,同时负责收集信息并将之递送给专家。

在专家评审机制下,工作人员不做正式的决策,他们如果有自己的主见,只能通过隐晦的方式影响评委,如做偏向性的项目陈述,或者向评委推荐项目。这些非正式影响也经常奏效。

第三个特征是书面/会面评审。初审方案数量众多,只能通过书面进行。复审和终审,方案数量已有缩减,约在二十到四十件之间,一般采用会面评审。申请方需要向到评委介绍组织及方案,回应评委的提问。通常,每一轮评审,每个申请团队有二十到六十分钟的时间,鲜有互动时间超过一个小时的案例。申请队伍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尽量有效地表达自己,评委则依据书面材料以及会面问答做出评审决定。

活动主办方通常将与专家的会面视作对申请方的能力建设,一则锻炼展示和表达的能力,二则希望专家顾问的提问,能够给申请方带去新鲜的视角和建议。

二. “传播效应”是招标式资助最大功能

招标式资助的最大功能是它本身所蕴含的“传播效应”。传播效应,一方面是金钱的力量,有钱的地方大家都愿意去,只吆喝而没有真金白银,不会有人来;另一方面是专家评委,有些评委具有强大的媒体号召力,如SEE创绿家项目中的明星企业家们。

不少NGO不喜欢 “传播效应”,好像它是主办方尤其是企业类主办方的品牌性活动。但我们也要看到,传播效应也有好处。客观上讲,招标式资助区别于其它资助方式的特殊功能,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a.发现新人、新机构、新想法。有少“招标式资助”都有为行业培养“增量”、“培育土壤”的目标。据我了解,西部阳光的桥畔计划,SEE基金会的创绿家,都以初创机构为服务对象,也都有一部分吸引、促进以及发现更多的人进入相关公益领域的诉求。招标式资助具有天然的开放性,它给了新机构一个平等的舞台。

既然希望发现新人、新机构、新想法,凭借自己已有的渠道已不足够,必须想办法将信息传递到自己所不熟知的范围。也因此,我认为,招标式资助必须高度重视传播,也应努力将信息传递到公益行业之外,要把信息触角延伸到行业媒体(如中国发展简报、NGOCN等)之外。

但招标式资助在培养增量、培育土壤方面的表现如何,不少人表示怀疑,这一点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b.了解行业、接触潜在合作伙伴。基金会在启动初期,对领域里的机构和项目缺乏了解。举办评奖或招标,可以在短时间内收集很多提案,接触到众多公益组织,也可以借由和专家的合作的机会,锻炼工作人员看项目、评项目的能力。我理解,招商局基金会2010年举办的“扶贫创新奖”、鄞州银行2015年举办公益创投竞赛,都能起到如此功效。

c.传播新理念,引导新实践。传播效应,能起到很好的理念传播和实践引导效果。如联想公益创投是在国内比较早传播“公益创投”概念的,BC推广“社会企业”,芯世界推广“社会创新”,更甚至“桥畔计划”在推广“支持初创机构”、“行政经费支持”,“银杏计划”在推广人才资助方面,都起到了不错的倡导效果。行动和倡导相结合,往往比单纯的研究和倡导更有效。如果“招标式资助”的实施方,能够把握准其倡导的理念内核,并将资助紧紧围绕着内核,其价值不容小觑。

正是出于对传播效应的重视,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此类项目越来越重视传播,有的增加了项目展板展示,有的在网络上搞投票排名,有的把颁奖典礼做得美轮美奂。如果这些传播环节,是出于对上述ABC的目的,我觉得合情合理,但我们也要小心有些主办方把传播方向做偏了,品牌传播的成分远大于资助的成分,这也会招致参评机构的不快。

三. 专家评审,靠谱很重要!将专家引入评审,本意上是为了借助专家意见,提升资助判断的质量。但很多机构在邀请专家时,如果操作不当,不但不能提升决策质量,反而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

a. 承诺不足、投入时间短:绝大部分招标式资助需要评委投入的时间都很短。比较负责任的评委,会前期阅读材料,准备针对性互动问题,评审过程中认真互动,但即使这样一次评审,前后加起来投入的时间也就差不多1到2天的时间。而且有相当数量的评委,对此类资助评审的承诺很低,并不认真做准备,不事先阅读材料,不思考项目方案的优缺点,也有些专家答应了做评委,但却不能参加会面评审,导致现场评审数量不足,以及临时变更评委的情况。

b.无法一线考察,判断只能凭借有限信息:由于成本所限,绝大多数评委不可能深入一线去考察团队和项目,因此判断的依据只能是方案材料以及申请团队的现场表现。虽然有一部分评委有非常丰富的阅历,但由于申请机构太多,经常跨多个领域,依据有限信息做判断,无论对谁都是一大挑战。“一线信息”以及“非正式的信息”是决策依据的重要内容,这恰恰是“专家评审”最缺乏的部分。

c.部分评委非专业,判断随意性很大。有些主办方请评委,看重的不是能力,而是职位和名气。职位、名气和投入以及看项目、看机构的能力经常并不匹配。有些评委过往接触的公益机构数量很少,在做评审时,往往随意性比较大。

虽然绝大多数招标式资助都有一些所谓的标准,并要求评委进行打分,但这些标准只有指引性作用,每一位评委自己肚子里都有一杆秤。我观察发现,有些是评委比较偏理性,他们往往会在意项目的逻辑性、可行性、创新性等,而有些评委则比较感性,他们会从生活中的经历以及对人的观感来做判断。这两种判断方式,并无优劣之别,但由于评委之间缺乏磨合、沟通以及相互的理解,而是通过简单的投票方式来做决定,因此评审结果的偶然性很大。

但我在参加过程中,的确也感受到专家评委的价值。去年我参加的一项社会企业的评奖活动,一位在终审环节才参与进来的企业家,提出了一个之前三轮都没有被关注的问题。这位企业家虽然参与时间短,但其投资界的经验为项目评审带来了新视角。专家评委确实能起到帮助工作团队补充视野、经验和人生阅历的作用,而这些通常是年轻的团队所不具备的。必须承认,并不是说一定要深到第一线才能做判断,但前提是,评委必须有丰富的在该领域的经验。

现实中真正认真执行的评审不多,我经常怀疑,所谓专家评委、所谓评审流程,很多时候是面子工程,是一层挡箭牌。一些招标式评审,用一些貌似专业的流程、貌似严谨的机制,所谓公开透明的方式,来掩盖实质上的决策依据很低的事实。当有人质疑评审结果,比如来自理事会的质疑,或者来自公众的之一,项目主办方可以将责任推到评委和评审流程身上。这是一种自我保护,也是对资助决策责任的逃避。

不管我们采用什么流程、标准,聘请什么样的专家,我们都不能忘记,这一切的目的是发现合适的机构和项目。有的时候,我们太注重流程了,太想把形式做得完美和规范,结果流程成了我们的追求,我们忘记了流程的目的是什么了。

四.选错了只能忍几乎所有的基金会和公益组织都不愿意承认失败。如果碰到了不满意的项目,往往不是及时关闭止损,而是继续坚持直至成功或者最终忍无可忍,悄无声息地把项目关闭掉。但这种“忍”的现象,在“招标式资助”中更为明显。

为什么?因为绝大多数在评委当场作出决定之后都要大张旗鼓的对外公告。这个时候,他们就只能和已公布的机构展开合作。我听说过一个项目,其实在项目实施初期的时候,就已经发现它极不靠谱了,项目基本没有任何实施,但当初已经隆重宣布了,而且也公开了颁奖词,这一般都是溢美之词。这个时候,作为资助方能怎么办呢?为了不损害自己的声誉,也只能选择息事宁人,付钱了事。

五. 给招标式资助的建议结合上文对优劣势的分析,“招标式资助"比较适用于以下情况:

a.工作团队缺乏相应的领域知识,不知道该领域有谁在工作,谁做得好,谁做得不好;工作团队也缺乏资助的经验,不知道如何判断项目,如何与合作伙伴一起提升项目设计。

b.资助机构希望接触到新人、新机构、新想法,必须借助广泛的渠道和网络,将信息传递出去;

c.资助机构希望借助传播效应,倡导一种理念和实践。

如果不属于上面三种情况,还是请资助机构谨慎使用招标式资助这种方式。另外,在评审流程中,为了弥补招标式资助的不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a.建议增加项目官员的现场考察,并且由项目官员做申请机构的初筛,在复审和终审环节,做好项目官员与评审专家之间的沟通;

b.选择评委时考虑专家的专业判断能力和投入度;

c.建议评委团队比较稳定,初审到复审,皆有一批专家评委在做。这样一方面能提升专家对评审工作的承诺和投入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专家与申请机构更多的沟通和观察。

d. 评审结果公布后,如果项目官员发现不当情况,授予主办方终止合作的权利;

e.在恰当的时机,将决策权交由真正掌握更多信息的人,如具有一定能力的项目官员,而专家则更多扮演顾问和建议的角色

六.结语有些人说招标式资助是一种过渡性做法,待到基金会能力成熟之后,就不会再试用这种方法。但是,我看到的事实并不是这样。有些基金会内部也有专家评审委员会,他们由基金会的高层管理人员、理事或者由他们上游的出资方代表组成。这种机制,也许是为了尊重高层、尊重出资方、以及促进资助方的参与而设计的,并不一定是为了提升资助决策质量而设计的。如果评审委员会的代表,长期脱离一线工作,管理在行,项目不在行。那么这种机制不但不能避免“招标式评审”的缺点,甚至连“招标式评审”的优点——传播效应也失去了。

关于作者李志艳李志艳,社会资源研究所联合创始人,中国资助者圆桌论坛秘书长,从事有效公益、有效资助以及社会影响评估等方面的咨询和研究工作。社会创业家全媒体特约作者。


    关注 陕西众益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

资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