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低头族:人撞人或按交通事故定责

 

“车撞车”定责有明确法律依据,那么“人撞人”呢?近年来,随着手机功能的不断增强,不少人变成了“手机控”。吃饭...





“车撞车”定责有明确法律依据,那么“人撞人”呢?

近年来,随着手机功能的不断增强,不少人变成了“手机控”。吃饭、聚会、喝茶,总能看到一群人手不离“机”。他们玩微信、刷微博、打电话、聊QQ、看新闻……城区街头、路口,也随处可见一些行人边走路边低头玩手机,这样的“马路低头族”逐渐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新隐患。
别以为这是吓唬人

且看3月12日武汉晚报的一则报道

事情是这样的——



两人在行走中相撞,其中一人手机坠地摔破,两人为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最后闹到司法所调解。

“你追尾,凭什么让我赔?”“你变道不看看旁边,你也有责任!”几天前,武汉常青花园司法所调解员韩秀田正在值班,两名女生边吵架边进门。

两个女孩都是旁边武汉轻工大学的学生,当天中午走在马路上时,小红(化名)抱着包裹走在前面,小林(化名)低头玩手机走在后面,两人正快接近时,小红正好向右“变道”,本都是无意的行为,两人却一下子撞到一起,小林的iPhone6掉到地上,屏幕瞬间摔碎。

小林捡起手机,现场打电话得知换屏要1000元,要求对方赔偿。但小红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自己是被追尾,小林则认为,是对方不该不看周围环境就右拐。僵持不下后,两人便来到司法所,经过韩秀田一番道理讲下来,两人达成协议,小红出400元,小林自己出600元。
看,低头族
人撞人果然撞出事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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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人们疑惑,“人撞人”算交通事故吗?“人撞人”产生的损失由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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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律师认为,这起“人撞人”的事件虽然发生在马路上,但不算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必须有机动车才算。 所以,“人撞人”具体如何定责难度较大,不像“车撞车”那样有明确法律依据,且取证难,想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不太现实,调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此外,调解时,可参考车辆变道、追尾等情节的责任认定标准来定责,当然,还是以尽量达成双方一致认同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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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些律师不这样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人撞人”也应该算交通事故,因为人也是交通行为的参与者,在如何定责上,也应根据该法,“如果‘人撞人’不算交通事故,那么电动车撞电动车为何就算交通事故?电动车也跟人一样是非机动车”。

那么,

我们来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吧!


替最高法就交通道路安全做个司法解释:

1、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或者是行人,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遵守的就要承担责任。

2、行人的交通规则是,有人行道就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就要靠边走。

3、不管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靠右行走时基本交通共识。即便是行人走在人行道内,也要选择靠右走。



尽管,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主要根据事故双方是否遵守交通规定来定责,比如是否闯了红灯,行人是否走了人行道等,但是,在一种情况下,“低头族”将为自己的“低头”行为买单,就是行人在未遵守交通规定的前提下,被机动车撞伤,低头看手机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因为,每个行人都有“注意”义务,因此,“低头”也会成为过错责任认定的一个参考意见。

所以,出现人撞人的事情,就得看看到底谁不按交通规则行走。

那么我们回到事情本身,该事件中的小林是个“低头族”,如果她当时没有边走路边玩手机,也许就不会有后来的纠纷发生。

近年来,走路玩手机、开车等红灯刷微博、看微信等行为屡见不鲜,“手机低头族”逐渐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新隐患,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在增加。
有没有解决办法呢?
在这个看手机多于看人的年代,相信大家也曾有在行人路上跟低头族碰撞或几乎碰撞的经验(或者角色对调),重庆市政府就想出了妙计来减少这个情况发生的机会。

他们在洋人街景区内划分了一条专供行人使用手机的“手机人行道”,在这里大家可以随便一边行一边玩手机,但同时警告用者“风险自负”。这个划分方法就像将单车径和行人路分开那样,只要河水不犯井水,那双方就没有机

会碰撞了。只是,不知道会不会低头族只顾玩手机,不小心越界呢?

接下来的问题是,难道我们所有城市的马路,都要开辟一条“手机人行道”吗?这代价是不是有点太高。

当前,

手机几乎成了每一个人的生活必需品。

但是,如果缺失了生命安全,

那么你也就没有任何资格和条件,

拥有手机这一必需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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