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发起又一轮攻坚战!市委书记刘星泰,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齐家滨都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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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全市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动员暨创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调度推进会议召开。市委市政府决定,要集中三个月,努力让日照有一个大变化!会上,市委书记刘星泰,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齐家滨都发话了!



刘星泰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起到年底,用3个月的时间打一场突击战,彻底清除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积存垃圾、废弃物料,拆除违法、废弃建筑,规范户外广告和物料堆放,治理采石场和养殖污染,争取在短时间内让道路沿线环境有一个大的改观,为下一步巩固提升打好基础。

要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引领,在前期深入摸底、编制规划,把治理任务“从地上搬到图上”的基础上,坚持挂图作战,突出抓好积存垃圾清理、建筑环境整治、破损山体治理、污染排放整治、造林绿化五项重点,确保把治理规划“从图上再落到地上”。要把集中突击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防止陷入“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

当前,整治工作中还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整治工作仍然在路上。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发扬去年锤炼形成的好经验、好作风,再接再厉、乘势而上,迅速掀起新一轮整治高潮,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努力让日照有一个大变化,让全市人民为生活在这座城市而自豪!

齐家滨指出——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充分认识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做到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要强化精耕细作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抓落实,进一步紧盯工作的短板、整治的重点,严管严治严查,做到矛盾不激化、困难不上交、任务早完成!

坚持提高效率抓落实,算清时间账、找准任务差,严格落实挂图作战、节点倒排,确保不拖后腿!

坚持精益求精抓落实,高点定位,科学实施,真正做到让人“眼前一亮、为之一振”,使日照的城市面貌发生根本变化!
道路沿线环境到底要怎么治理?


日照市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专门制定的《全市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清理行动阶段工作方案》:

(提醒:后文较长,需者可细阅)


(一)清理积存垃圾、废弃物料

彻底清理积存生活垃圾,消灭卫生死角;日常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到垃圾收集设施;清除挂在栅栏、围网、树木、电线上的废弃物料;在合适位置设置垃圾桶,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体系;查找乱倒垃圾的单位或个人,督促其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桶或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将所有生活垃圾运送到无害化处理场,或者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收集转运;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督查长效机制,防止乱倒垃圾问题反弹。

1.清理铁路车站站区、主要进出口、沿线生产办公区、职工生活区、线路区间以及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内积存垃圾、废弃物料。

责任单位:日照火车站等铁路单位、日照港。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清理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线路区间隔离网内和国道养管范围内积存垃圾、废弃物料。

责任单位: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日照分公司、市公路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清理道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含荒地、农田、河流、沟渠、桥下、池塘等)积存垃圾、废弃物料。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以上工作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整治建筑垃圾、渣土

关闭违规设置的渣土消纳场,清运消纳场的渣土,暂时不能清运的使用防尘网进行完全覆盖;组织清运乱倒乱放的建筑垃圾,运至正规的渣土消纳场;道路两侧建筑工地内的临时存放建筑垃圾,全部用防尘网覆盖;对批准设立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不低于2米的有效封闭围挡,车辆进出道路全部硬化,出入口设置洗车台,使用防尘网覆盖渣土,定时喷水(洒水),清除混杂的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拆除违法建筑和废弃建筑

对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进行集中排查登记,对违法建筑和已废弃建筑,发布依法拆除公告,书面通知每个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拆除。产权人(或使用人)拒不拆除的,或者找不到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公告期满后,由区县政府(管委)或者道路管理部门组织拆除。

1.拆除道路保护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废弃建筑,清除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日照火车站等铁路单位、日照港、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日照分公司。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拆除沿线两侧道路保护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和废弃建筑,清除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以上工作督导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规范废品收购站(点)和散乱小厂(小作坊)

对未经批准建设的,限期拆除;对有批准手续的,拆除乱搭乱建,建设(或整修)厂房,整平院落,将生产设备设施、物料等转移到室(库)内,消除露天生产和存放物品现象,房屋、院落整洁;逾期不拆除、不整改的,由区县政府(管委)组织拆除。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治理户外广告和牌匾

对沿线户外广告进行排查,未经批准设置的,书面通知设置人限期拆除,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内容不健康或者出现破损的,书面通知设置人限期更换;设置人逾期不拆除、不更换的,或者找不到设置人的,由区县政府(管委)或者道路管理部门组织拆除;对城区内建筑外立面广告、商铺牌匾,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规范。

1.拆除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养管范围内的违法、废弃、破损户外广告和牌匾,清除乱贴乱画乱挂的各类广告。

责任单位:日照火车站等铁路单位、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日照分公司、市公路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拆除沿线两侧道路养管范围外的违法、废弃、破损户外广告和牌匾,清除乱贴乱画乱挂的各类广告。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以上工作督导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治理采石场

对无营业执照、无采矿许可证的违法采石场以及采矿许可证已经到期的,予以关闭,拆除生产设备设施,停止电力供应;有合法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设置不低于2米的有效封闭围挡,车辆进出道路全部硬化,安排专人负责道路清扫,配备喷淋降尘设施,运输车辆达到密闭要求;达不到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标准要求,严重影响环境且拒不整改的,限期关闭,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督导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七)规范河道采砂

制止道路两侧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有合法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规范采砂作业,清除乱堆、超量砂石堆体,复平采砂坑道。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督导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八)治理水体污染

查清污水来源,责令排放单位实施截污;工业污水由排放企业负责进行处理或预处理,生活污水就近接入公共污水管网,不能接入公共管网的,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清理河道、沟塘内的淤泥、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通水系,引入清水改善水体。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九)清理畜禽养殖场

组织清理畜禽养殖场乱排乱放的养殖粪便污水;手续合法、正常生产的畜禽养殖场,设置不低于2米的有效围挡,配备污水、粪便贮存、处理、运输和综合利用设施;无备案手续,造成严重污染且整改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场,按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督导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内容来源:日照日报,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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