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复兴】《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式自由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谈到,所谓公民的“自由”,是建立在法律所保障的公民权利之上,即要想获得自由,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才能获得作为公民理所应当充分享有的权利。...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谈到,所谓公民的“自由”,是建立在法律所保障的公民权利之上,即要想获得自由,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才能获得作为公民理所应当充分享有的权利。
纵观美国历史上的法律创设,最值得称颂的当属《权利法案》的颁布了,它设立的目的旨在限制政府的权利和保障公民的自由。然而,伴之而来的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这种自由过度膨胀化了...

一来表现为新闻媒体的舆论自由可轻易将政府公职人员的言行曝光于公众面前,导致对国家利益产生一定的制衡(注意:这种制衡是相对的,因为在西方,新闻媒体根本无法摆脱资本、政治和政党的干预和影响,从本质上还是受其控制的。);

二来表现在公民对于自由权利的行使上。在美国,有一些相对滥用自由的例子。公民为保障其权利可随意持枪打死侵犯其领地的人,即便这样却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从道德层面上讲,这或许有些不妥当。与美国甚至是一些极力推崇个人自由的西方国家想比,我国更注重维护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认为只有把社会的整体水平提高,才能够谋求个人的福祉,因此,在我国,发生这种类似的枪杀案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绝不轻易姑息纵容。而美国注重的是个人利益高于社会利益,这种认知的差异一时让人不好去批判什么,因为这“自由"俨然是其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也可说正是其历史的走向孕育了这种自由。因此,美国人渴望独立而自由,它们的自由却有着许多迫不得已的无奈。

因而,这历史深处的忧虑值得我们去反思,这种自由需要承担太多的后果....
不过,细思量来,美国在关乎法律方面的一些制度和原则是有许多可取之处的。

在美国,三权分立原则贯彻落实的非常彻底,表现在司法、立法与行政的权力制衡上,联邦政府是不能够独揽大权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司法彻底的独立性,不论是什么性质的案件,美国政府都无权去干预任何一个审理过程。还有便是最喜闻乐道的陪审团制度,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是,美国的陪审团人员是由最普通的公众组成,不过其人员的选拔与考核还是非常严苛的,诸如陪审团人员不得是可能产生职业思维倾向的,也不得是由于环境和经历有可能造称心理倾向的候选人,而且陪审员还要进一步接受法官和检、辩双方的严格审查。
因为,在美国,陪审员掌握着被告的生杀大权。或许会有许多质疑的声音来对抗这种制度,但却又不得不承认这一制度是最能体现公平正义的,开庭前对陪审员的封闭式管理以及开庭后要求陪审员不能对被告掺杂任何个人情感,而是本着一切以法律为依据,要以证据为凭据并确信证据毫无问题才可以作罪名成立的判定,最后陪审员一定要意见一致才能作出判决等...这些处处体现着美国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方面所表现出的谨慎态度。
“美国的司法原则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这在著名的“辛普森案”以及众多案件的审判中都有所体现。首先,表现为证据的“排斥原则”,证据搜查不合法,不可以拿到法庭上运用,陪审员最后决定的“罪名不成立”或“罪名成立”,取决于证据的充分与否,如果证据不足,即使此人确实罪恶滔天,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因于这一点,为了防止罪犯毁证灭迹,美国在宪法第六修正案中设置了对证人保护的规定。
对于美国的司法制度,权衡其利弊,其在对于“公平与正义”的伸张方面确实做的很完善,它确立了检辩双方在道义上的平等地位,从而使得他们能够在法庭上公平抗衡,而不允许任何一方以企图诉诸道义去强势压倒另一方。正如林达先生在书中所说:“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它的整体人民的,只有当它对所有的人是公正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人”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拥有安全感。”许多时候,我们会发现,许多审判的情景都是带着“道义”的伪冒去苛责被告一方,但实际上不可以去纵容对每一个“坏人”的草率处理,只有对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都切实保护起来,公平对待每一个人,这才是维护正义的真谛。
《权利法案》的好处正在于此。它不承认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于自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因此,尽管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权利法案的理解不同,但其实行却在不断的趋向于其立法本意,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
所以,对于美国的司法制度,我们要批判看待,其中的一些立法思想确实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可以看到,美国式的自由让公民的权利充分得到了落实,因而包括许多国人在内都深深渴望着西方这种自由和民主,但“洒下一片阳光,就投下一片阴影”,这些自由和民主背后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还是值得我们深思熟虑的。因此,我们对待西方文化的大肆传播,既要看到其好的一面,也要看到其不好的一面,而不可任其蒙昧在这种“文化绑架”下。

对于美国式的自由,我虽然羡慕但并不推崇,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愚见。在我看来,但凡“自由与民主”,应当渗透着理性的光芒,而不应让其肆意发展,带有盲目与鲁莽的意味。

文:路亚欣

推送:焦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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