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三义—— (二)三假义

 

般若学见之经者,如《须菩提》、《舍利弗》、《帝释》、《文殊》乃至《弥勒》,各有特点,然以《须菩提》最为重要...

般若学见之经者,如《须菩提》、《舍利弗》、《帝释》、《文殊》乃至《弥勒》,各有特点,然以《须菩提》最为重要,初三分中俱有明文,如舍利弗问学般若当于何处求,佛即告言当于《须菩提品》中求。

此品所重即为三假,《金刚般若》乃《须菩提般若》之精华,其根本亦在三假。三假之名罗什译为法假、受假、名假,玄奘译成法名方便,二译皆通。罗什之意<智论>有释,慧远承之,而有发挥。其次第谓由极微积聚所成之物为法,即是法假;由种种法如五蕴成人,即受用假;再由受假积聚所成军,是名假,乃假中假也。奘译无『受假』,但有法名。

如须菩提与佛问答,但说不见菩萨(法)亦不见菩萨名(名)。然佛令须菩提说法,须菩提亦有所说,而此所说即方便说。是奘译三假之义亦通。『般若』范围原在『二谛』,『二谛』所依即是『三假』。世间所论识,乃至人事,言说,克实而谈,无非法名二假。
而此法名都无定实,原是假立。世人不知,执定有法名之实,即成颠倒。若知其实相则为第一义谛。言第一义谛者,并非如名有实,亦非指事(事有其本质在故),更非毫无所依,但不如常人所执,即第一义也。

知此然后随顺世间法名,安言立说。是种安立,非但可,而且要。不然世人说火而以水答,开言便异,即与世人相违不生关系。故应随顺世俗而说第一义,实更须要,是为依第一义所安立之俗谛,即所表出之第一义也。
般若行即以此为范围,《须菩提般若》于此特加重视,故彼开言即说我不见有法与名者,即先示安立俗谛,然后所说自异,外道议论。是此所言第一义,乃安立之第一义,可说之第一义。真第一义无言说。

《金刚经》中处处表示,如曰不应以胜相观于如来,如来所说胜相,即非胜相。又法非法者,即不如常法所执之法与名。是名此法者,乃方便安立。般若之行,要非立此范围,真无下脚处,如鸟飞空鱼游水。若进而求其所据何事,是《经》则曰皆是无为所显。

小乘《阿含》亦有此文,表示果位,而云一切圣果皆是无为法之所显,大乘真如如来,以果而言,一切法如,无有变异,是故《经》言一切圣贤无为所显也。是义无着论中,贯下各段经文。世亲论于此辨晰更明。故此三假实般若行之范围而为无着、世亲学所据也。

欢迎玄奘图书馆~~


    关注 玄奘图书馆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