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发公司直拨2016年四季度安全绩效工资奖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职工队伍,根据煤电人〔2016〕136号文件精神和相...



矿属各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职工队伍,根据煤电人〔2016〕13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矿安全生产经营实际,现将公司直拨2016年四季度安全绩效工资奖考核计发办法通知如下:

一、计发区间

2016年10-12月(按月计发)

二、发放范围

以2016年9月25日、10月25日、11月25日各单位在册人数为准。

二、发放标准

采煤、掘进2000元,钻瓦安1500元,井辅1000元,矸石手选600元(选运其他550元),地面500元。

人员划分按照矿发〔2016〕55号《魏家地煤矿月度安全绩效浮动工资奖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放条件

1、以10-12月份当月的出勤工日数为考核依据,分月考核,分月计算,逐月发放。具体出勤规定为:全矿各单位均以当月控制核报制度工日为考核计发依据(取消原一线单位当月制度工作日减2天规定)。出勤达到上述规定,按相应等级标准全额计发,达不到上述出勤规定的不予计发。

2、矿内借用人员按借用单位标准计发。

3、根据矿发〔2010〕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职工停工享受年休假期间,不计发矿发当月四季度安全绩效工资奖;跨月享受年休假、探亲人员,两个月内出勤累计达到一个月规定的,对应相应月份的标准计发。

4、计发期内,选运队劳务工(家属工)按照实际在岗月份出勤工日标准的100%考核计发,后勤服务部家属工按照实际在岗月份出勤工日标准的50%考核计发(劳务费单独列支)。

5、调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已移交人员、已解除劳动关系正式职工及离职劳务工、家属工不予计发。

6、依据矿发〔2016〕41号文件规定,对入井次数达不到规定的,当月四季度安全绩效工资奖执行地面标准。

四、考核办法:

1、综合考核分值考核

以各单位当月综合考核结果为基础考核(以精细办当月报送综合考核分值为准)。

2、安全挂联考核

四季度三个月内,矿井发生一起安全死亡事故,取消全矿四季度安全绩效工资。

发生一起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取消四季度安全绩效工资,扣减相关专业部室四季度安全绩效工资的50%,扣减安检部、调度中心、精细办30%,政工部、人力资源部、工会、计财部、督办室、保卫部、后勤服务部、供应公司、煤质部、综合办等相关部室扣减10%;

井下单位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取消当月四季度安全绩效工资,扣减相关专业部室当月四季度安全绩效工资的30%,扣减安检部、调度中心、精细办当月四季度安全绩效工资10%。地面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比对重伤事故扣罚;

井下单位发生一起微伤事故,扣减事故单位当月四季度安全绩效工资的10%,扣减相关专业部室当月四季度安全绩效工资的5%,扣减安检部、调度中心、精细办当月四季度安全绩效工资2%,以此类推执行。地面单位发生微伤事故,比对轻伤事故扣罚(以当月安检部报送安全考核结果为准)。

四、下列人员不予计发

(1)月出勤达不到规定天数的人员;

(2)当月受社会治安综治处罚人员当月不予享受 (以保卫部出据证明为准);

(3)受行政警告、降岗(降职)、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人员及受刑事处分人员处罚期内不予计发 (以矿发文件和保卫部出具的证明为准);

(4)当月S3 “三违”人员每次扣减当月四季度安全绩效工资奖的50%,重复出现的,当月不予计发 (以安检部出具的证明为准);

(5)离开工作岗位的内部退养人员、长期学习、待分、各类特假人员不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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