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废弃枯井频“吃人”,谁来封它的嘴?

 

天地之间,莫贵于人。11月初,保定蠡县男童不慎坠井身亡的事故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此事令人扼腕,更敲响了安全警...





天地之间,莫贵于人。11月初,保定蠡县男童不慎坠井身亡的事故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此事令人扼腕,更敲响了安全警钟。

近年来,全国枯井“吃人”事故频见报端,我市邯山区、临漳、武安、肥乡等地农村也曾发生过此类事故。一条条鲜活生命被枯井吞噬,给社会留下了太多的遗憾和悲伤,但更应该给引发我们认真地思考:我市农村还有多少枯井藏匿于暗处?究竟谁该来监管这些枯井?如何才能建立一套长效监管机制,避免枯井“吃人”悲剧再次上演?带着这些问题,邯郸晚报记者走访了部分乡村及相关管理部门。

【隐患】:儿童易坠井 救援难度大

作为我国北方缺水地区的主要灌溉设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包括我市在内的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掀起了大规模打井抗旱热潮。



资料显示,我市人均水资源量为191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9%,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000立方米,属极度缺水地区。打井,对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井有的因为无水成了枯井,有的因为缺乏配套工程沦为废井,有的则因为有了其他水源而成了弃井。

记者调查发现,这类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枯井特点是“深、小、滑”,绝大多数分布于乡村田野,浅井约十米,深井甚至超过百米。由于这种井缺乏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周围又长满野草,缺乏避险经验的儿童在玩耍或路过时,极易发生坠井事故。我市曾参与过枯井救援的一名警员告诉记者,坠井事故的大部分受害者是儿童,他们一旦坠井,极易受伤、昏迷,即使能发声呼救,也很难被人察觉,自己又无法往上爬,根本无法自救,获救儿童基本都是在偶然情况下才被发现。

从这次保定男童坠井事故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坠井救援的难度有多大。救援期间,500多名救援人员、100多台大型机械,现场连续奋战5昼夜,持续挖掘107个小时,但这一切终究还是没能挽救孩子的生命。
【管理】:村民说了算 管理较松散

武安苑水村,通往田间的一条小路上,一口废井藏身枯草中。“一般来说,井的所有权是谁,就由谁来管。”村民告诉记者,按规定,打井办理取水许可审批由水利部门负责,后续管理及关闭水井由水井所有人负责。



目前,我市农村机井大多实行“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机井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由村民自己说了算,管理比较松散。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村委会面临建制不全、人员老化等问题,管理、服务、动员能力都很弱,而且外出务工造成青壮年人口长年不在家,村子“空心化”程度加深,许多农村的公共事务管理成了一块长期补不上的短板。这些因素导致了枯井弃管现象严重。

与枯井弃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那些正常使用的机井,出事故的几率较低。因为这些井都有具体的产权单位和日常管理责任人,由于担心机井出事故引发官司和巨额赔偿,管理人在不抽水的时候会把井口盖好盖牢,杜绝了事故隐患。

“要消除坠井悲剧,加强农村公共事务管理是根本之策。”多年在基层工作的磁县陶泉乡干部王钊告诉记者,首先,基层组织一定要强起来,村里的事要有人管事,要对废井、枯井摸摸底,数量有多少、分布在哪里,是深是浅,是大是小,做到心中有数。然后,或加盖,或填封,一口一口处理。村里力量如果不够,可向上级政府汇报,请求帮助。
【应对】:摸清机井数  示警或封填



保定男童坠井事故中的生死大救援,让我们看到了个体生命在国家天平上的重量,看到了生命的尊严在“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中的高度。11月16日,河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保定男童坠井事故后续处置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加大排查、填埋枯井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要消除枯井“吃人”隐患,首先要搞清到底还有多少枯井藏匿于暗处。日前,全市各级水利部门已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以村为单位,按照成井时间、井深、产权人归属等条件,逐地块对现有取水井进行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全市已统计废弃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机井6000余口,相关部门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备案。

搞清井数后,“示警”和“封填”是关键。市水利局将协调、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对仍在使用的各类取水井,设立安全标识,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对废弃和存在隐患的取水井完成封、填工作。同时,结合地下水压采工作实施封填井工作,2016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计划封填1257眼井,目前已全部封填。

为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水利局已成立七个督导组实行包县联系制度,明确责任、分片督导、定期巡查,直至各县(市、区)完成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思考】:夯实监管制 防患于未然



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只有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管机制,才能有效避免枯井“吃人”悲剧再次上演。为此,记者梳理综合了部分法律人士及媒体评论人对加强枯井监管的一些建议,主要内容如下:

当前,打井办理取水许可审批由水利部门负责,关闭水井及后续处理由水井所有人负责,建议水利部门也对封填农村废弃枯井负起相应的监管职责。许可打井后,必然面临着正常取水和不能正常取水两种后果,正常取水的水井需要安全管理,不能正常取水的水井同样也需要安全管理。水利部门监管农村废弃枯井目前无法律明确授权,但根据其专业特点,按照行政合理性原则,可由所在地政府授权,对农村废弃枯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政府负有安全治理职责,农村废弃枯井属重大安全隐患之一,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都有义务排查农村废弃枯井安全隐患,提示废弃枯井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销毁或封填,或设置围栏,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督促所有人或管理人采取有效封井措施确保安全,做到监管责任到人,实时管理到位。水井打好并经过工程验收后,移交给水井管理使用人后成了废井的,应由乡镇政府负责填埋。

政府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对农村废弃枯井负有监管职责,但并不能替代农村废弃枯井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管理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农村废弃枯井造成他人损害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应为对该井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此类民事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在诉讼中采用过错推定的方式,即由管理人负责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否则就推定其存在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若不及时销毁或封填废弃水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农村废弃枯井的管理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政府部门和村委会督促管理人及时有效整改的重要依据。

政府在加大治理的同时,学校和社会也应对孩子加强防坠井警示教育。我们应当告诫孩子,切勿独自到乡村偏僻地带玩耍,不要随意在井盖上踩踏、蹦跳,一旦发生坠井,应迅速伸展四肢卡在井口,并及时呼救。


全媒体记者  李海涛

编辑:韩璞 张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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