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女士因“风水” 受影响拒交物业费 法官该怎么判?

 

法律是理性的、客观的,但是运用法律的法官却是一个个具体的、有情有义、有同理心的人,所以在法律限度内尽量理解每个人,从根本上化解心结与矛盾也是运用法律的法官应有的智慧!...



从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民四庭近日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中业主葛女士因为小区车库门的朝向影响自家“风水”,而拒绝交纳物业费,给法官出了一个大大的难题。



据承办法官介绍,本案案情简单典型,原告为包头市某物业公司,被告为业主葛女士,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该案本是一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业主缴纳物业费,于情于礼于法都不存在任何大的争议。



本案中的被告葛女士也认可她未缴纳物业费,但是,她不交物业费是因为小区里的车库门对着自己家所在单元门,她请风水师看过,风水师说这样不吉利,除非物业公司和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她不会缴纳物业费。而且,在起诉之前她与物业公司也商量过,物业公司承诺配合她解决该问题。但起诉后,物业公司并不愿意配合被告,认为改变车库门朝向是开发商的责任。



法院开庭后,承办法官多次给双方打电话进行调解,但原被告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决定最后组织一次调解,调解中被告多次情绪激动,三番五次提到车库门如何不吉利,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解释不应当相信封建迷信,另一方面也理解被告思想的局限性和她恐惧害怕的心情。



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矛盾,解决如果该案进行判决可能会出现的后续问题,承办法官又进行了一下午的调解。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即各自让出一部分资金对车库门朝向进行改造,并保证改造不会影响小区其他居民的生活。



至此,小编也感叹:法律是理性的、客观的,但是运用法律的法官却是一个个具体的、有情有义、有同理心的人,所以在法律限度内尽量理解每个人,从根本上化解心结与矛盾也是运用法律的法官应有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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