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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落户东莞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可获得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赶紧来了解,不要错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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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局官网正在公示由该局起草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办法》等24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除了就业补贴之外,这24个文件还涉及创业等方面资助和补贴政策。

就业补贴:应届生到企业工作可一次性补贴2000元

根据市人力资源局公示的就业补贴办法,已落户东莞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的12个月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可获得2000元企业就业补贴,一次性发放。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硕士以上),以及东莞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也可享受该政策。

此前,东莞该项补贴只针对户籍生源大学生实施。如今一旦政策调整获得通过,就能覆盖到已落户东莞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校企合作企业接收毕业生补贴800元/人

就业补贴政策除了惠及个人之外,相关企业也能获得经济补贴。市人力资源局公示的校企合作补贴办法就明确,校企合作企业接收毕业生达到30人以上,就可以按照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

市人力资源局相关人士表示,补贴对象需要与校企合作学校成功签订订单式培训协议,且订单班的课程设置要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力资源需求相匹配,批量接收经订单式培训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达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按规定,校企合作的学校和企业需分别在“东莞就业服务网”校企合作专区中按要求完成注册。企业与学校达成订单式培训计划,在网上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经企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创业补助:个人创业可申请5000元资助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不少是关于创业补助的。其中,《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于2016年及以后在东莞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 6个月(含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资助。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创业所在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每家创业单位仅限一次,每人仅限一次。

创业孵化服务最高补贴5000元/户

奖励政策还惠及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企业。其中《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2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30万元资助。给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的服务企业,同样也可以申领补贴,补贴的标准最高5000元/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创业孵化基地与创业者完成一年期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协议(不含场地租减免),以创业者完成注册登记且在莞继续经营发展为孵化成功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补贴。

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创业孵化基地每户3000元的补贴;成功孵化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以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身份的创业者,每户补贴5000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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