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钱不能眼开

 

见钱不能眼开 见色更要理智...



昨天焦女士来电说孩子刚满十岁,读小学五年级,掏了自家的钱包买手机,她先自责教育无方,又批评孩子,再阐述这孩子平时也很听话的,没有偷鸡摸狗的嫌疑,学校里念书考分数,英语数学每次几乎双百,老师也挺喜欢,说不清楚为啥掏钱包,为此吃了饼子,哭了眼泪,然后找到那家手机店退货,人家不退的理由有两个,一个是手机盒子不在了,不好重新销售,二一个是不管好自己的孩子,我们的开店就是卖钱的,有什么错,是你的孩子找上门来要买的,管我什么事?人家不但不退,而且有点牛,双方争执激烈,但没有脏话,你说这商家,十岁的孩子毕竟没有成熟,几十块,一半百块也就罢了,八百块啊!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我说最好劝说商家退货,长期做生意的人应该懂得厉害关系,再疼也得退。

她说争到最后人家没有说完全不退,退的态度十分差,只退三百元,理由是没有盒子不好卖,这样的退法实在有些强词夺理欺人太甚?

我说是有点过分,这个是要全退的,如果人家一意孤行,那就只好找会宁县消费者协会解决。她说消费者协会电话打了,亲自去了,也登记了,协会解释这种现象必须退,他们会出面调解促使手机店无条件退货,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消息,也就是行动有些缓慢。

焦女士说的这种现象许多家庭会出现,孩子盯钱包的事经常发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商家要以诚信为本,小孩子拿一把钱来买贵重东西,如像手机,还要身份证,手机店员不会不知道这种现象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卖了会出现哄骗行为,法律不会支持商家的,咱们就说这样做生意不地道。

曾记得我在新堡子的时候,有位小卖部的商人找来说:你的学生欠了我的三百多块钱不还,找到他的家长,家长不但不给钱,态度十分恶劣,骂我把他的孩子惯坏了,还要来砸我的店。

我说首先我把学生没有教育好,表示歉意,还有家庭教育有问题,但最终是你的问题,你再爱钱也不能给孩子赊欠东西,你的垃圾食品把孩子的身体健康吃坏了,我是家长,我要砸了你的店,还要在法院告你赔偿孩子身体损伤费,这个钱哑巴吃黄连,只有苦在自己心上,人家不找你的麻烦,你已经很幸运了。

那人本来是想让我给他要钱,没想到我给他讲了一大堆的麻烦,只好乖乖走人。

换位思考,你的孩子掏了钱包去买了贵重物品,你发现之后心里如何?肯定先收拾自己的孩子,然后找商家算账,未成年人大钱买东西,商家就不能见钱眼开。

这是一个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些校门上的小卖部,把烟撕开一根一根卖给学生过瘾,这是一种什么行为?我们的孩子已经被各种诱惑侵蚀得灵魂和肉体不成样子,各校门的烧烤,诱惑侵害着每个孩子的健康,隐患着每个家庭,老师权利太小,家长蒙在鼓里,校长出出进进视而不见,因为看到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心里不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再个断人财路,人家会和你拼死拼活,惹不起,躲得起。

会宁有关部门在这方面有些松懈,当然学校们上摆烧烤的几乎是供给孩子的穷人,同情怜悯是人的天性,可是这种放任自流,伤害的是幼小的生命,孩子是无辜的,听说有家小卖部,常年忙生意,顾不上给孩子做饭,孩子经常吃方便面,孩子就有病了,领到兰州陆军总院一查,白血病晚期,这家人含泪关了小卖部,自己害了自己。

家庭条件差的家庭,孩子摸钱是买小吃,家庭条件好点的就买东西,物质诱惑,精神刺激,我们活在不安全的痛苦中,谁都是受害者,我的孩子外面的小吃我可以管他,家里逢年过节亲朋提来的饮料没法杜绝,孩子喝得有了病,表现得冒虚汗,看过的医生几乎一个样,饮料喝的太严重了,发现了这个问题,我们坚决制止,当然亲朋好友提来是表示友好,表达情意,客人走了,赶紧强制自己的软弱,提出去放在垃圾桶旁,收垃圾的人很快捡走。

通透了,孩子是自己的,从严是每个家长的神圣使命,老师和别的人只能是辅助,社会的责任应该是很大的,每个家庭组成一个国家,孩子侵害垃圾食品,大人迷恋手机,精神鸦片侵蚀着国人,如果没有这个忧患意识,家将苦海,国咱就不说。

有感想的朋友说点自己的见解,鲁迅先生说救救孩子,如何救,究竟谁之错?



用文明倾诉孩子教育的不容易


人与人之间多一份包容 少一份抱怨 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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