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老虎咬人案: 敲响潜规则的丧钟

 

这一场人虎较量,以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老虎被警察(人类守卫者)击毙结束。如果,我们仅就此划上一个句号,不从中作一个全民族的集体反思,则今后还会上演诸如此类的悲剧,而令世人惊诧!...





作者:吴豪


公元2017年1月29日(大年初二)宁波雅戈尔野生动物园发生了一起老虎咬人案。此案以散养的野生动物——老虎被击毙,擅闯老虎散养区的成年男子被咬死而告终。此案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国人哗然,网上网下一片热议。

我虽在远隔宁波千里之外的南昌,浏览网友转发的老虎咬人视频(几乎是现场直播), 亦严重失态,连声惊呼:"快救人、快救人!"妻子闻之也惊呼:"发生了什么大事?"可见人心是崇善的,是敬畏生命的。这一与生俱来的人性,我想无论是谁见了这种惊心动魄、惨绝人寰的场景(恍惚之中回到古罗马的斗兽场),都会发出诸如上述的惊呼,不绝于耳。

然而,痛定思痛。我不禁要问: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狮子伤人案尚惊魂未定,现已进入司法审判程序,而大年初二正是人们走亲访友,或扶老携幼游玩,充满喜庆祥和的日子,竟为何又发生如此悲剧?相对野生猛兽理智无限倍的成年人,为何又重蹈复辙,葬身虎口?是痴了?还是疯了?



一连串的质询,伴随着对生命以这样一种方式无谓逝去的困惑,撞击着我的思维,久久不能平静。我思来想去,从法律视角去观察,已难以用法律条文诠释;从道德底线去判断,已无法唤醒死者的灵性;我只能说:

散养在筑有两道3米高的围墙,且顶部还有0.7米高网格状铁栅栏,正对游客的一面还有一道8米宽小河的老虎,见擅闯"禁区"的不速之客,兽性发作,奋起撕咬,遵循的是自然法则。

趁人不备,乃至趁虎不备,悄悄闯入如此戒备森严"禁区"的该男子,其所以惨死于虎口之下,其遵循的是潜规则,即:能取巧则取巧,能贪小利则贪小利,省下130元门票节约归己,不省白不省。乃至"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什么避让虎口、紧急避险等等,全部抛于脑后,直至误了卿卿性命。

宋朝著名政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柳宗元说:"苛政猛于虎"。而今,习总书记主政的中国,已是政治日益清明,"大老虎"纷纷缉拿归案。但"潜规则猛于虎",却尚未铲除根绝。深究本案,是比老虎更可怕的潜规则,葬送了该男子,只不过是借老虎遵循自然法则装开的血盆大口,呑噬了他的生命,乃至摧毁了他一家人的幸福。

这一场人虎较量,以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老虎被警察(人类守卫者)击毙结束。如果,我们仅就此划上一个句号,不从中作一个全民族的集体反思,则今后还会上演诸如此类的悲剧,而令世人惊诧!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不长记性的人,甚至有的人还会胡思乱想:是该男子倒霉,不走运,我的运气比他好,自会吉人天祥。于是"前仆后继",不闯虎山不回头,这就是"潜规则猛于虎"的原因所在。一个民族如果出现这种思维定势,即使处于萌芽状态,都是极其可怕、可悲的。
纵观中国的社会现状,潜规则可谓仍在大行其道,并未从根本上遏制,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其一、"别人在做,我不做,我就亏了。"见有人靠投机钻营,善走"捷径",吹牛拍马、拉拉扯扯,邀功求赏、请客送礼,可以获得加薪、升职、提拔、商机等等,我不仿效,我就落后了,要喝西北风了。

其二、"别人在贪,我不贪,我就亏了。"见有的官员贪污受贿、跑官买官、搜刮民脂、中饱私囊、包养情人、钱途风光等等,我有权不贪过期作废,无脸见老婆儿女。

其三、"别人在闹,我不闹,我就亏了。"此"闹",已渗透社会的方方面面。于是,"信访不信法","闹而优则赔"成为社会的一大奇葩。本来很多纠纷或争端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裁判的,却非要"闹",认为只有惊动高层或关乎稳定大局才能解决,而解决又缺失法制精神,曲直不分,是非不辨,"向弱者倾斜,好歹赔两个"。

陈毅元帅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宁波雅戈尔野生动物园大年初二发生的悲剧,正应验了开国元勋这句诤言,只不过,不是被人即动物园保安捉,而是被老虎捉,且一捉丧命,惨哉、悲哉、惜哉!

老虎遵循自然法则咬人了,人摒弃潜规则转而尊重信守自然法则完全能够做到不被老虎咬,至少不会被老虎"酣畅淋漓"撕咬,如被咬了,则有权理直气壮向动物园追责。

写至末尾,我依稀听到被咬男子的惨叫声和他妻儿的哭泣声,愿逝者安息,愿生者节哀,怨谁呢?我强忍同情怜悯之心痛,以法律人之名义,满怀对生命敬畏、对法制敬畏、对规则敬畏之精神,虔诚祈祷:

敲响潜规则的丧钟吧,我们的民族不能再受潜规则的祸害了,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作者:吴豪,豫章律师事务所原高级合伙人,现已退休。1987年1月起执业,系江西省首届(198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毕业,同年参加全国首次律师资格考试且成绩优秀。年少(16岁)赴生产建设兵团,当过工人、干部,坎坷人生,历经磨难。执业30年,先后担任了3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累计办案800余件,其中不乏大、要、难案件,对办理外贸、海商,保险、企业改制、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民商法律事务有较丰富的经验。撰写论文近二十篇,并多次获奖,主编法律丛书《行政处罚法律纠纷》,由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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