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待遇」落实!& 妊娠合并心脏病
住院医师待遇落实,我国住院医师培训「任重道远」!...
例 题
1、建议在妊娠 12 周前行人工流产的心脏病类型是:(单选)A、二尖瓣狭窄人工球囊扩张术后
B、二尖瓣关闭不全
C、动脉导管未闭
D、轻度室间隔缺损
E、二尖瓣狭窄伴肺动脉高压
2、关于产前检查,正确的是:(单选)
A、一般孕妇妊娠 20~36 周,每 4 周检查一次;
B、首次产前检查从妊娠 12 周开始;
C、高危孕妇从妊娠开始每 2 周 1 次;
D、妊娠 37 周后每周 2 次;
E、一般孕妇共进行产前检查 10~12 次
【答案】:1、E 2、A
【解析】
1、二尖瓣狭窄伴有肺动脉高压者,妊娠危险性越大,肺水肿和心力衰竭发生率越高,孕妇和胎儿死亡率越高,应在妊娠早期终止。
二尖瓣关闭不全者因妊娠期外周阻力下降,反流减轻,一般情况下能较好耐受妊娠;
动脉导管未闭者,若未闭口径小、肺动脉压正常,可妊娠至足月;
轻度室间隔缺损,既往无心衰史也无并发症者,一般能顺利度过妊娠期与分娩期。
2、一般情况下,首次检查在 6~8 周为宜,妊娠 20~36 周应每 4 周检查 1 次,妊娠 37 周后每周检查 1 次,共行产前检查 9~11 次。
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新 闻 速 递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国际公认的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由之路。然而,各地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待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也使得我国住院医师培训「任重道远」。此前,卫计委严查住院医师待遇等制度落实。按照国家政策,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学员录取上岗后,第一年每月可享受 3500 元的生活补助,第二年后每月的生活补助增加到4000 元,并且还可享受医院免费提供的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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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 展
对于有心脏病者,妊娠 20 周前,应每 2 周行产前检查 1 次;妊娠 20 周后,尤其是 32 周后,每周检查 1 次;孕期经过顺利者,应在 36~38 周提前住院待产。
妊 娠 合 并 心 脏 病
一、妊娠期心血管方面的变化妊娠期:孕妇的总血容量较非妊娠期增加,一般自妊娠第 6 周开始,32~34 周达高峰。分娩期:
为心脏负荷最重的时期。此期患心脏病孕妇极易发生心力衰竭。产褥期:
产后 3 日内仍是心脏负担较重的时期。
二、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种类和对妊娠的影响
1、先天性心脏病左向右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
【房间隔缺损】:
是最常见的先天性心脏病。
对妊娠的影响取决于缺损的大小。
缺损 < 1 cm2 者多无症状;> 2 cm2 者最好在妊娠前手术矫治后再妊娠。
【室间隔缺损】:
可单独存在,或与其他心脏畸形合并存在。
缺损面积 < 1.25 cm2,既往无心衰史也无其他并发症者,一般能顺利渡过妊娠与分娩期;
缺损较大且未修补的成人,易出现肺动脉高压和心力衰竭,当发展为艾森曼格综合征时,应禁止妊娠。
【动脉导管未闭】:
是较多见的先天性心脏病。
若妊娠早期已有肺动脉高压或有右向左分流者,建议终止妊娠;
未闭动脉导管口径较小、肺动脉压正常者,可继续妊娠至足月。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
临床上以法洛四联症及艾森曼格综合征最常见,一般多有复杂的心血管畸形,未行手术矫治者很少存活至生育年龄。
这类心脏病妇女不宜妊娠,若已妊娠也应该尽早禁止。无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
【肺动脉口狭窄】:
轻度狭窄者,能度过妊娠及分娩期;
重度狭窄者,由于妊娠期和分娩期血容量及心排出量增加,加重右心室负荷,严重时可发生右心衰竭。
故严重肺动脉口狭窄宜于妊娠前矫治。
【主动脉缩窄】:
女性少见,轻度者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妊娠;
中、重度狭窄者即使经手术矫治,也应避孕或在孕早期终止妊娠。
【马方综合症】:
死亡原因多为血管破裂,患本病妇女应劝其避孕,若已妊娠应严格限制活动,控制血压。
2、风湿性心脏病
【二尖瓣狭窄】:
最多见,可发生肺淤血和肺水肿。对于病变较严重、伴有肺动脉高压者,应于妊娠前纠正二尖瓣狭窄,已妊娠者宜妊娠早期终止。
【二尖瓣关闭不全】:
由于妊娠期外周阻力下降,使二尖瓣反流程度减轻,故一般能较好耐受。
【主动脉瓣狭窄及关闭不全】:
关闭不全者,因妊娠期外周阻力降低可使主动脉反流减轻,一般可耐受妊娠;
狭窄者增加左心射血阻力,严重者应手术矫正后再考虑妊娠。
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以往无心脏病史及体征,突然发生以左心衰竭为主的全心衰竭,称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
诊断及时、治疗得当,常能度过妊娠期及分娩期。
4、围产期心肌病
指发生于妊娠晚期至产后 6 个月内的扩张性心肌病。
其特征为既往无心血管疾病史的孕妇,出现心肌收缩功能障碍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曾患围产期心肌病、心力衰竭且遗留心脏扩大者。
5、心肌炎
急性心肌炎病情控制良好者,可在密切监护下妊娠;
心功能严重受累者,妊娠者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性极大。
三、对胎儿的影响
不宜妊娠的心脏病患者一旦妊娠,或妊娠后心功能恶化者,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均明显增高。
四、孕前咨询
【可以妊娠】:
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 I ~ II 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亦无其他并发症;
【不宜妊娠】:
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 III ~ IV 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并发症者。
五、常见并发症
【心力衰竭】:
最容易发生在 32~34 周、分娩期及产褥早期。
【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
若不及时控制,可诱发心力衰竭;
缺氧和发绀
【静脉栓塞和肺栓塞】:
妊娠时血液呈高凝状态,若合并心脏病伴静脉压增高及静脉淤滞者,可发生。
六、防治
1、妊娠期
【决定能否继续妊娠】:
不宜妊娠者,应在 12 周前行治疗性人工流产;
【定期产前检查】:
妊娠 20 周前,应每 2 周行产前检查 1 次;
妊娠 20 周后,尤其是 32 周以后,产前检查应每周 1 次。
【防治心力衰竭】:
休息、合理饮食,预防和治疗引起心力衰竭的诱因,动态观察心脏功能,心力衰竭的治疗(与未妊娠者基本相同)。
2、分娩期
【经阴道分娩及分娩期处理】:
心功能 I ~ II 级、胎儿不大、宫颈条件良好者,可考虑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
【剖宫产】:
对有产科指征及心功能 III ~ IV 级者。
3、产褥期
产后 3 日内,尤其产后 24 小时仍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产妇必须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
4、心脏手术指征
一般不主张在妊娠期手术;
若妊娠早期出现循环障碍症状,不愿做人工流产,内科治疗效果不佳,可在妊娠期行瓣膜置换术和瓣膜切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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