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账户内的资产权属,你都了解吗?

 

独立封闭运行账户内、用于质押的配资账户内、委托资产被挪用以及“麻袋账户”内资金,本章将介绍斋以上四类情形中的资产权属确定问题。...



独立封闭运行账户内的资金权属

因委托理财在法律构成上通常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旨在获取投资收益,并非意在向证券公司融资,委托人并无转移账户内资产所有权之意思,因此在独立封闭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运作的委托资产,能与受托人的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相区别的,委托理财账户内资产应属于委托人所有。

用于质押的配资账户内的资金权属

在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合同场合,合同约定受托人或监管人(如证券公司)提供用于质押的配资账户的,若配资账户内资产与委托理财账户内资产相互独立,配资账户内资产归受托人、受托人的其他委托人或监管人所有,委托理财账户内资产归委托人所有,双方各自取回。若委托理财账户内资产与配资账户内资发生混同,双方按照资金比例分配账户内资产。

委托资产内挪用后的权属

在受托人挪用委托资产情形中,(1)若被挪动后的委托资产与其他客户资产发生混同但独立于受托人自有财产的,委托资产与其他客户资产不属于受托人对其他债权人的责任财产范围,委托人与其他客户可以按照资产比例享有取回权。(2)在委托资产与受托人自营资产发生混同场合,若该混同资金的账户中仍有资金存在,则委托人与受托人可按照资产比例享有取回权;对委托人其他合理损失,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此时委托人对受托人仅享有债权。

“麻袋账户”内资金的权属

什么是麻袋账户?

按照现行的证券交易管理规则,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必须一一对应,即一个投资者在一家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只能开设一个资金账户,该资金账户只能连接着一个同名的证券账户。但在交易时间中,大量存在着投资者以一个资金账户同时连接着多个股东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和结算的情况,对此,业界称之为“麻袋账户”。

确认“麻袋账户”资产的权属,应以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对账户的实际控制力作为确权证据。即只要“麻袋账户”的使用人能够证明其账户内的资金和股票系其实际出资和购买,就应认定归其所有。尽管该使用人存在行政违法行为,但不应以此否定其民事权利,不能将“麻袋账户”内的股票资产归属于各股票账户名义人。

--------高民尚:《关于审理证券、期货、国债市场中委托理财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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