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市容监察、城建执法、环卫稽查联合执法,整治市区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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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市区城市环境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了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切实提升广大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环境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容市貌整治

任何单位、商户和个人不得占道经营和店外堆放,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橱窗广告、导示牌、围挡、地锁、棚架以及搭建各类临时建筑,违者坚决予以取缔拆除;经批准设置的早夜市摊点和便民服务摊点要规范经营,严格出收摊时间,不得乱泼乱倒,及时清扫垃圾,保持摊位干净整洁;烹饪和烧烤摊点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正常使用;规范沿街广告牌匾设置,清除和打击“牛皮癣”小广告;坚决取缔流动摊点和马路市场,所有摊点一律入市进店经营。

二、环境卫生整治

任何单位、商户和个人要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垃圾,严禁乱丢、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和装修建筑垃圾;要自觉进行垃圾分类,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要爱护果皮箱、垃圾箱等环卫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拆除、封闭和损坏;不得向下水道倾倒餐厨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服务。

三、市政设施整治

任何单位、商户和个人不得擅自破路开挖和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不得擅自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安装设备和架设线路;不得损坏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人行道路面、井篦井盖、侧石、隔离带、消防栓和供水、供气、供热、污水管道及配套设施。

四、园林绿化整治

任何单位、商户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绿化用地;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苗木;禁止在树木上乱搭乱挂、乱贴乱划、攀折花木等损绿行为;禁止在绿地、花池及绿化带内搭灶生火、燃烧废物、挖坑取土、堆放物料、晾晒物品、停放车辆、倾倒杂物和有害物质;禁止损坏、盗窃绿化设施。

五、建筑施工整治

所有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落实全封闭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洒水抑尘等五个100%措施;要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严禁高空抛洒残渣废土、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生活区要做到整洁卫生,按要求设置水冲式厕所;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按规定时间、路线和地点消纳处置,不得带泥土上路、不得沿途抛撒、不得随意倾倒。

六、小区环境整治

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小区住户要共同爱护小区内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小区公共场所、楼道、绿地、停车场、存车棚、公共卫生间等区域的环境卫生,不得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泼乱倒;不得私自占用公共空间私搭乱建;不得损坏占用绿地;不得私自开挖地面;车辆要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七、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从重从严予以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城市管理人员履行公务,不得威胁、侮辱、殴打执法人员,违者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挥城市主人翁作用,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人民城市人民爱”的良好氛围。

九、本通告由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4日

福利巷,店外经营
福利巷,店外经营
解放东路,店外堆放
解放东路,马路市场
解放东路,马路市场
解放东路,店外经营
解放东路,店外堆放
解放东路,店外堆放
解放东路,马路市场
解放东路,店外堆放
解放东路,店外经营
解放东路,店外经营
解放东路,店外经营
解放东路,店外经营
解放东路,店外经营
解放东路,店外经营
解放路立交桥东
福利巷,店外经营
东关大十字,店外经营
福利巷,私设地桩占用人行道
福利巷,私设地桩占用人行道
福利巷,拆除人行道障碍物
福利巷,圈占人行道
来源:临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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