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裸奔” 船舶“穿衣带帽”!黄浦江启动大整治,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为配合黄浦江两岸45公里公共空间贯通开放工作,上海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将联合开展黄浦江船容...



随着冬季的到来,人们将穿上厚厚的冬装。黄浦江江面上载运易扬尘物料的船舶,也将告别“裸奔”时代,“穿衣带帽”。

为配合黄浦江两岸45公里公共空间贯通开放工作,上海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将联合开展黄浦江船容船貌规范整治行动。近日,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黄浦江水域船容船貌的通告》,本次规范措施将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详见下文。
据了解,本次整治行动是交通、海事部门规范黄浦江核心段船容船貌、站容站貌的系列行动之一。

目前,黄浦江两岸的轮渡站和客渡船均已投入整修翻新,本次推出的规范措施主要针对通行黄浦江的大量散货船舶。
《通告》要求,船舶应当按规定设置船名标识,夜间航行时船名灯箱必须亮化;船舶应当按规定悬挂国旗和其他法定旗帜、设置有关标志;船舶应当保持船体外观清洁、完好,无明显破损、变形、锈蚀、污渍;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对于载运易扬尘物料的船舶,《通告》特别要求采用舱盖封闭、油布覆盖、矿用防尘网等防护措施;采用舱盖封闭的,应当保持舱盖与货舱开口密合;采用油布覆盖的,应当使用单一深色的油布,并予以固定;易扬尘物料的范围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泥浆、砂石建材、煤炭、煤渣、粉煤灰等。
本次规范措施将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将由主管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其中,对未采取覆盖措施的载运易扬尘物料的船舶,将由海事部门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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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面向2040年提出“卓越的全球城市”的发展愿景,将建设“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黄浦江作为上海的母亲河和城市发展的主动脉,随着滨江45公里岸线公共空间贯通,其人文、生态价值逐步凸显,黄浦江水域防治船舶大气污染排放也成为市民、游客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船舶应当采取覆盖措施

海事部门提醒: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质的船舶在黄浦江航行应当采取覆盖措施

部分来源:上海航运

上海市交通委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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