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村一年轻男子猝死,随行人员赔20万!原因竟是…

 

男子猝死,朋友陪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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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泡足浴,梅村男子酒后猝死

4月30日晚上10点多,梅村派出所接到报案,称辖区一家足浴店内,有一名男顾客突发意外。民警立即赶往足浴店,在二楼一个包厢里看到一名30多岁男子躺在地上,有人在帮他做人工呼吸,包厢里有酒味和呕吐物味道。民警上前查看,发现地上的男子呼吸和脉搏已经没有了,便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120急救医生确认男子已经死亡。之后通过法医鉴定和相关检测,死者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0毫克/100毫升,判定是酒后猝死。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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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共喝3瓶白酒12瓶啤酒!!

经调查,当天晚上魏某和顾某、唐某等朋友一起到饭店吃饭,4人一共喝了3瓶白酒和12瓶啤酒。据朋友反映,魏某酒量不错,平时可以喝一斤白酒,当天晚上喝了半斤左右。喝完酒后,有朋友提出要去做足浴,大家便步行去了附近一家足浴店。服务员还没开始做足疗,把盆和水拿进包厢后,准备给魏某脱袜子的时候,发现魏某神情不对,好像要呕吐,就把垃圾桶拉过来给他。魏某吐完之后,服务员发现他脸色不对劲。几个朋友以为魏某只是醉了,让服务员拍拍叫醒他,但还是不行,他们这时意识到可能出了事情。几人立即把魏某放在地上平躺,给他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没想到悲剧还是发生了。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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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友赔偿20万

警方初步认为,当天是几个朋友一起聚会,气氛相对轻松,也没有什么其他目的要达成。据朋友反映魏某酒量不差,又没有让他喝过多的酒,所以不能认定存在强制劝酒的行为。但是酒席之间互相敬来敬去是免不了的,会有一定程度的劝酒行为,而且毕竟发生了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猝死事件。经过派出所几番协调,顾某等3人答应做出赔偿,其中一名和魏某比较熟悉的朋友赔偿20万元,另两名朋友各赔偿3万元。



以上内容来源于江南晚报
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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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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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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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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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是朋友,莫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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