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西藏阿里旅行,政府有奖金!大北线-南线不要错过

 

第一条

为拓展阿里旅游客源市场,推动阿里旅游产业全面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意见》等精神,结合阿里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展阿里旅游客源市场,推动阿里旅游产业全面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意见》等精神,结合阿里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阿里地区旅游发展局从2020年度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60万元作为专项奖励资金,保障奖励政策的落实。

第三条  旅游奖励按照自愿申请、如实申报、奖励先进、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四条  奖励对象分为两类:1.西藏区外自驾游俱乐部和户外组织;2.西藏区内旅行社和旅游公司。

第五条  申报奖励的旅游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组织或承接旅游团队的资质,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2.当年没有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没有发生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案件;

3.没有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经营行为;

4.没有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5.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6.社会信用信息没有不良记录;

7.没有其他不适宜奖励的行为。
第三章  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旅行社引进客源奖励:区内旅行社,年度累计组织赴阿游客达到500-1000人的,按每人50元对旅行社予以奖励;1001-1500人,按每人60元对旅行社予以奖励;1501人-2000人的,按每人70元对旅行社予以奖励;2001人以上的,按每人80元对旅行社予以奖励。

第七条  自驾俱乐部或户外组织引进客源奖励:区外自驾游俱乐部或户外组织组织自驾团队,单一团队车辆20台(含)以上或游客6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50元对自驾游俱乐部或户外组织予以奖励。

第八条  大型团队奖励:区内旅行社一次组织100人(含)以上的旅游团队赴阿里旅游,区外自驾游俱乐部或户外组织一次招徕车辆100台(含)以上或游客300人以上赴阿里旅游,每团奖励5000元(此奖励可与本办法第六条旅行社引进客源奖励、第七条自驾俱乐部或户外组织引进客源奖励重叠)。

第九条  拟申报奖励的外地游客团队须在阿里停留4天3夜(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销售门票的旅游景区,其中须在札达县停留2天1夜,游览1个以上销售门票的旅游景区。

第十条  区内旅行社组织的“西藏人游西藏”“阿里人游阿里”团队、人数可按本奖励办法执行;接待国外香客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旅行社、自驾俱乐部和户外组织团队陪同人员不计为本办法各类奖项的人数。

第十一条  同一旅行社、自驾俱乐部或户外组织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四章 申报资料
第十二条  奖励申报材料包括:

1.《阿里地区游客招徕奖励申报表》(见附表)

2.旅游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重大质量投诉的证明材料。

4.团队档案资料、旅游合同;团队在阿里的行程单(路单)、团队游客名单(含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食宿、游览景区(点)、租用车辆等消费原始凭证及复印件;与区外合作旅行社签订的接团协议、团队计划、确认函原件及复印件;旅行社之间的费用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接待国(境)外游客的旅游企业还需提供《进藏确认函》、护照、签证、边检材料复印件。

5.申请大型团队奖励的还需提供阿里地区旅游发展局出局的大型旅游团队确认证明。

6.其他需要佐证的资料。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于2021年8月10日前向阿里地区旅游发展局申请奖励并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阿里地区旅游发展局成立旅游奖励审核小组,负责奖励的审核工作,根据审核意见确定年度受奖企业及受奖金额。

第十五条  阿里地区旅游发展局将奖励意见通过阿里旅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下达奖励决定,发放奖励款项。
第六章 奖励资金使用与监管
第十六条  奖励资金用于阿里地区旅游市场开拓和游客招徕,申请奖励资金必须诚实守法,严禁弄虚作假。若发现有旅游企业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资料、套取奖励资金的,将取消参选资格,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公开通报,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奖励。

第十七条  阿里地区旅游发展局在开展奖励审核工作时,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接受申报企业及社会公众全程监督,确保奖励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阿里地区旅游发展局可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办法涉及到的奖励范围、条件和标准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本办法奖励周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阿里地区旅游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附:
阿里地区游客招徕奖励申报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名  称
法人代表
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对公账户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旅行社引进客源奖励
入阿旅游总团队数量(个)
入阿旅游总人数(人)


□自驾俱乐部、户外组织引进客源奖励

单一团队车辆20台(含)以上或游客60人(含)以上

共    团    人

□旅行社大型团队奖励

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的旅游团队共  次

□自驾俱乐部、户外组织大型团队奖励

一次性组织100台以上车队共  次

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团队共  次

阿里地区旅游发展局

审核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奖励申报表需附《2020年西藏阿里地区游客招徕奖励办法》第四章所列各类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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