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公布了一批人事任命,涉及多个岗位

 

会场   5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福民主持召开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县人大副主...





会场

5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福民主持召开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县人大副主任杨建涛、伊雪峰、衡冲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景群峰列席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X”模式推进情况的报告。

李福民在会上要求,一是希望县人民政府及其城建、城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劲发力,继续下茬立势,继续务实创新,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引领新常态,适应新要求,巩固和发展城建、城管工作的新成果,努力把我县城建、城管工作不断提高到新水平。二是希望县人民政府及其医疗机构继续高度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加大医药卫生事业的投入,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水平,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就医需求,努力为把我县建成为“关中西北部区域性医疗中心城市”而不懈努力。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按照法律程序,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免去孙相海同志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职务、徐小平同志县监察局局长职务、弥刚鹏同志县人民法院北极法庭庭长职务、张扬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王铮同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齐军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职务、安红霞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同意接受白宏寿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命杨亚白同志为彬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赵芳芳同志为彬县农牧局局长;弥刚鹏同志为彬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张扬同志为彬县人民法院北极法庭庭长;王铮同志为彬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白彬华同志为彬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杨建涛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景群峰带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县委组织部,县法院、检察院,县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各镇办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根据彬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议,经2016年5月13日彬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杨亚白同志为彬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孙相海同志彬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2号)


根据彬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宏志同志的提议,经2016年5月13日彬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赵芳芳同志为彬县农牧局局长。
免去:
徐小平同志彬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根据彬县人民法院院长卢玎同志的提议,经2016年5月13日彬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弥刚鹏同志为彬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扬同志为彬县人民法院北极人民法庭庭长;
王铮同志为彬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免去:
弥刚鹏同志彬县人民法院北极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扬同志彬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铮同志彬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根据彬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鹏同志的提议,经2016年5月13日彬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白彬华同志为彬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齐军同志彬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安红霞同志彬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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