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
引入临床指标量化评价 破除唯论文等倾向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意见》提出,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意见》特别指出,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同时,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合理增加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意见》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同时,改进评价方式,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限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有效。为了落实服务基层制度,《意见》指出,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以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zjszhichengchu@163.com或rencaichu1009@126.com。
据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
文:健康报首席记者 姚常房
编辑:小新君
审核:陈会扬 闫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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