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与古代“税酒”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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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大家都知道是指国家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酒产品消费税,制定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在2009年7月份开始实行,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白酒纳税额提高一倍。

此次白酒消费税调整,曾引起过白酒业比较大的震动,随着“营改增”在今年5月1日的全面实施,白酒消费税的改革箭在弦上。

据了解,酒类行业的消费税征收方式有望在今年调整完成,此次调整的思路是将征收环节从以往的生产或进口环节,转为向批发或零售环节。



税酒是古代对酒征收的专税。这与一

般的市税的概念有所不同。由于将酒看

作是奢侈品,酒税与其它税相比,一般

是比较重的。在汉代以前,对酒不实行

专税,而只有普通的市税。在清代后期

和民国时对卖酒的还有特许卖酒的牌照

税等杂税。然而从周公发布《酒诰》

到汉武帝的初榷酒之前,统治者并未把

管理酒业看作是敛聚财赋的重要手段。

商鞅辅政时的秦国,实行了"重本抑

末"的基本国策。酒作为消费品,自然在

限制之中。《商君书·垦令篇》中规定:

"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

(意思是加重酒税,让税额比成本高十

倍)。《秦律·田律》规定: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部佐

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秦国的酒

政,有两点,即:禁止百姓酿酒,对酒

实行高价重税。其目的是用经济的手段

和严历的法律抑制酒的生产和消费,鼓

励百姓多种粮食;另一方面,通过重税高

价,国家也可以获得巨额的收入。



到了唐代,禁酒令实施无疑会使酿酒

业受到很大的摧残,酒的买卖少了,连

酒的市税也收不到。唐代宗广德元年,

安史之乱终于结束。唐政府为了应付军

费开支和养活皇室及官僚,巧立名目,

征收苛捐杂税。据《新唐书·杨炎传》

的记载,当时搜括民财已到了"废者不

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的

地步。为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再次恢

复了180多年的税酒政策。代宗二年,

"定天下酤户纳税"(《唐书·食货志)。

《杜佑通典》也记载:"二年十二月敕天

下州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除此之

外,不问官私,一切禁断。

唐朝的税酒,即对酿酒户和卖酒户进

行登记,并对其生产经营规模划分等级,

给予这些人从事酒业的特权。未经特许

的则无资格从事酒业。大历六年的作法

是:酒税一般由地方征收,地方向朝廷

进奉,如所谓的"充布绢进奉"是说地方

上可用酒税钱抵充进奉的布绢之数。

从今天的角度看来无论是今天白酒消费税的调整还是古代税酒征收的变革,都是社会在不断进步的标志,更是白酒发展的必经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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