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礼鑫、向洪春、王福兵等7名村干部因“雁过拔毛”式腐败被查处

 

“雁过拔毛”式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涉案人员虽职位不高,权力不大,却挖空心思,忘乎所以,欺上瞒下,肆意妄为。以一物之微,一念之差,而毁千里之堤。尤其是此类案件集中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发生在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过程之中.........





编者按:

何谓“雁过拔毛”?原指大雁飞过时也能拔下毛来,现指人爱占便宜,见有好处就要乘机捞一把,如此便有了“雁过拔毛”式的腐败问题。“雁过拔毛”式腐败,“风靡”领域宽,牟利无孔不入,视财政专项资金为“唐僧肉”;将集体“三资”变成“囊中物”;把群众当作“砧上鱼”。这必将导致国家惠民资金“惠官不惠民”,集体资产流失,群众负担加重,百姓利益受损。

案件一

2011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门前村支部书记彭礼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继父、兄长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以村民张某某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以帮助申报危房改造资金的名义,向村民唐某某索贿4千元。其行为严重侵害职务的廉洁性,构成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案件二

2010年,时任碗米坡镇马蹄村支部书记彭金桃、村秘书何光友利用协助管理油茶复垦项目的职务便利,分别侵占1.8万元和1万元油茶复垦肥料款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其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构成违纪,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件三

2008年至2014年期间,利福村村支两委违反公益林管理办法,擅自将村民公益林补助资金8万余元,用于各项村集体开支,时任利福村支部书记王福兵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件四

2012年,时任亚鱼村支部书记彭秀国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提高移民和扶贫养殖扶持资金的发放标准,违规领取养殖扶持款资金1万余元;给其兄长彭某某违规发放扶持款2千元。其行为侵害职务的廉洁性,构成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件五

2008年至2009年期间,时任米溪村支部书记向洪春、村秘书向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提取公益林管护费,分别克扣公益林补助资金5千余元。其两人的行为侵害职务的廉洁性,构成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结 语:                                                                        这些“雁过拔毛”式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涉案人员虽职位不高,权力不大,却挖空心思,忘乎所以,欺上瞒下,肆意妄为。以一物之微,一念之差,而毁千里之堤。尤其是此类案件集中发生在最基层,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发生在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过程之中,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文/刘义敏   编辑/谢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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