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启动对车主有哪些影响?

 

此次保险费率新政可谓全面革新,对车主影响较大~...





导读

福建(不含厦门)将于6月4日起启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此前,其他省市已经陆续开始执行。此次保险费率新政可谓全面革新,对车主影响较大。

在出险次数上做出了明确规范,如果消费者还按照“老套路”来,必将吃亏。新政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2次,其保费上浮25%;出险3次的上浮50%;出险4次的上浮75%;而如果一年之内被保险车辆5次,该车辆下一年的保费将翻倍。

新政实施在即,避免车主因不了解新政而导致损失,小编梳理了以下值得注意的问题:

1、车辆停放时被其他车辆撞坏,找不到肇事方,该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按照损失70%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附加《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则可以在附加险项下赔付免赔的30%的车辆损失。



2、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落地受伤,该乘客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3、车辆停放时轮胎被盗,该车投保了盗抢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不赔,盗抢险条款约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属于责任免除。



4、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三者人员死亡,三者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不能赔付,三者险条款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可以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5、驾驶证过了换证时间,但查询公安交管系统该证件为有效状态,驾驶员持该驾驶证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赔付,行业示范条款删除了09版条款关于“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责任免除项目,但该行为会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6、车辆投保了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发生事故的车辆修复仅需一天,能否得到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的补偿?

不能,该附加险约定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1天的赔偿金额,且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的约定。

7、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双方因交通事故主产生矛盾,B车不配合赔偿事宜,A车损失是否可以直接向B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可以,《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8、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 B车车主没有赔偿能力,A车损失是否可以向A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如果A车承保车损险,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代位赔付A车损失后,取得向B车车主追偿的权力,向B车车主追偿A车损失。前提是A车在保险公司未赔偿之前,不能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还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9、保险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赔款?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10、此次改革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向保险公司交“追偿费用”?

此次改革在车损险中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可以更快获得赔款,享受更好服务。会一定程度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但为更好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和谐,消费者在保费外无需增加费用。

简单来说,改革后的车险就是要求大家“安全驾驶、遵章守纪”,降低事故的同时则还可享受更实惠的价格。综合算下来,上一年没有出险,车险费率最低可以享受到基准费率的6折,如果连续两年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5折,如果连续3年(或以上)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到4折左右。
由于商业车险可提前3个月购买,所以各地区车主可关注当地费改情况,根据费改时间提前续保,也是能够享受到改革优惠的。以下为部分地区改革时间:

广东:1月1日(已实施)

江西:6月1日

浙江:6月3日

福建:6月4日

江苏:6月底前(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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