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行征信虚假消息的普法贴

 

一个曾经是银行人的法律人给银行人写的普法贴,扒一扒人行征信背后的法律小常识。...



近日银行圈内大量转发一则关于人行个人征信的虚假消息,大致内容如下:

“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T+1项目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上线。逾期一天,哪怕一分钱,都要被人行征信列入黑名单。贷款信息隔日即上征信,银行原有3天宽限期也将统一取消。对征信信用不良人员,车贷房贷出国签证,飞机高铁五星级酒店,高消费与你绝缘。”

乍一看还真挺吓人哈!其实,早在去年此时,这条假消息就被疯传过一回,同样的时间、同样的标题、同样的内容。当时央行就已经做出了舆情回应澄清事实。但今年它又卷土重来,转发量还不小,甚至有点被刷屏的节奏。细问一下朋友圈转发的内些老朋友,发现其实大家对消息是真是假都不太肯定,只是因为看到别人转发了下意识地自己也要转一转,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逐个打假太累,正好借此话题开篇公贴。今天咱就来好好扒一扒人行征信这件事,以正视听。



一、人行征信并非所谓的黑名单

黑名单只是民间通俗叫法而已。先来看一段央行的官方解答:

“T+1”项目是个人征信系统的一种信贷信息采集方式,支持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发生变化之日起(即T日)次日(T+1日)报送数据,2011年既已上线。征信系统对放贷机构报送数据进行客观匹配整合后,更新到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做任何评价。

这下明白了:T+1项目早已上线多年。并且,只负责客观记录,不是“黑名单”!

做过贷款业务的银行人都看过个人信用报告,里面既有正面信息也有不良记录,如何判断信息并对信息进行产品定价是各家银行自己的内部政策。即:信用记录的优劣通常会对银行的授信审批、额度、利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人行征信只负责傻傻不分地记下来,记下来,记下来。



二、不良信用记录的保留期限是5

假消息中声称不良信用记录可能会保留3~7年,作为法律人对文字极尽苛刻的我一看顿时皱眉:什么叫可能?为什么不是统一期限而是3~7年?明显使诈且引人歧义……

按照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不良信息指违约信息、欠税信息、法院和行政处罚信息。只要违约就算不良,例如逾期1天即为不良。但征信系统对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

妥妥的法言法语来了!人话就是:欠了银行的钱不还,第二天就上征信报告,让各家银行可以“围观”,“围观”到什么时候结束呢?不还就挂终生,还了就给你保留5年,5年后自动撤下。明白?

三、征信信用不良人员 ≠ 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法院可以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但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绝对不等同于征信信用不良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的定义和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一般是指打完官司法院判决给钱但爷有钱爷偏不给的老赖。不还钱还这么任性!

对这些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老赖,国家终于出了大杀器: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这下又明白了:征信信用不良人员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征信信用不良人员的一类,不仅信用记录不良,而且还要被法院限制坐飞机坐软卧、限制办车贷房贷出国签证等等等等。就是要把老赖拖入个人征信信用不良记录,达到部分限制生活和高消费的便利、迫使主动还钱的目的。

虽然漏洞百出有标题党的嫌疑,但还是要对假消息的出发点表示一下肯定:信用事大,且行且珍惜!

以上就是我——一个曾经是银行人的法律人对银行人的普法第一贴

鞠躬 ~ 谢幕 ~

最后祝各位银行人2016年六一儿童节快乐!大家:)

此处应该有掌声~还有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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