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艰难胜诉背后

 

几个老人为了保护自己赖以生存的林地,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最后在律师的帮助下,由信访走向依法诉讼之路,并最终赢得了这起艰难的“民告官”案。...



   (本文转自民主与法制时报)

                     《“长寿之乡”的田林博弈》续

2013年6月24日,本报以《长寿之乡的田林博弈》报道了浙江首个全国长寿之乡——温州市永嘉县岩坦镇周卫村“毁林造地”事件;2014年8月21日,本报又以《山林变梯田,“永嘉毁林案”后事难了》为题做了后续报道。日前记者得到消息,由这起毁林引发的司法诉讼也有了结果,以周卫村村民代表为原告,永嘉县人民政府和岩坦镇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两起官司中,均以原告胜诉而画上句号。

不过,村民虽然赢了官司,但问题的解决却越来越棘手。在这起民与官的纷争中,老百姓的维权之路还要走多远,政府部门下一步如何应对,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由上访到上诉 

以楠溪江的绿水青山而闻名的浙江永嘉,因生态优美、环境良好而成为宜居的长寿之地。但是,随着永嘉县政府2012年6月《关于对永嘉县岩坦镇等地的12个低产林改造暨耕地开垦项目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这里人与自然的和谐也随之打破。这12个低产林改造项目所涉及林地就包括周卫村上梅垄山场。

而就在《通知》下发前的4月14日,开发商李某承包了周卫村的1200亩森林造地,承包期21年,承包费18万元。

该村很多村民反对“贱卖林地”和“毁林造地”,由此引发维权不断。媒体报道后,永嘉县政府于2013年6月13日以《关于永嘉县低产林改造暨耕地垦造情况说明》的书面形式向公众承诺,“责成李某停止第一期项目的一切林地采伐,并取消第二期项目的立项审批”。

2014年6月20日,李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同时,永嘉县政府于当年12月22日以永政办发[2013]222号文件通过了对造地项目的验收。

对此,周卫村村民倍感愤怒,但又束手无策。彼此,他们获悉永嘉县鹤盛镇郑源村也有类似的毁林造地项目,正通过“民告官”解决纠纷。周卫村的部分村民还得知,本村的造地项目是浙江省“百万”造地工程项目,是永嘉县政府必须完成的“占补平衡”任务,由县政府投资5万元/亩垦造。

“打着开发山区经济的幌子,无需自掏腰包投资,毁的却是农民的森林,赚的是政府的钱,造的地又归自己经营,可谓无本万利。”一村民这样告诉记者。至此周卫村村民才如梦方醒。

据《关于永嘉县低产林改造暨耕地垦造情况说明》披露,周卫村的造地项目于2012年5月3日由岩坦镇政府实行议标方式进行发包开垦。“我们作为林地业主,对招投标却毫不知情。”为讨个明白,周卫村民委员会于2014年12月向岩坦镇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招投标程序的相关材料,但岩坦镇政府以“不予受理”作为答复。

“村委会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是为了维护村集体利益,不属于‘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重大事项,岩坦镇政府拒绝受理的理由不成立。”为永嘉县鹤盛镇郑源村打官司的浙江金宏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碎有坦言。

2015年1月31日,周卫村委托朱碎有律师将拒绝公开该村造地项目招投标政府信息的岩坦镇政府告上永嘉县人民法院,同日将永嘉县政府告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对该村两个造地项目的立项。

                         艰难的胜诉

2015年3月24日下午,周卫村“民告官”案终于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永嘉县政府在与郑源村的两个官司中败诉,在与周卫村的两个官司中也会败诉。”朱碎有表示。然而,这场官司并非他所料,2015年4月2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周卫村的起诉。原因是“超过了两年的起诉期限”。

周卫村关于低产林改造项目一期行政诉讼被驳回后,因二期项目诉永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却在起诉期限之内,这给周卫村村民留下了希望。

记者获悉,该项目二期的行政官司立案于2015年2月26日,并于2015年5月7日在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随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该案审理期限延长至2015年8月26日。

据永嘉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11日下发永政办发〔2013〕41号《关于对永嘉县岩坦镇等地的8个低产林改造暨耕地开坑项目立项的通知》,其中决定对永嘉县岩坦镇周卫村二期(外岩头)低产林改造暨开垦项目予以立项。

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庭上采信的证据以及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后认为,由于被告永嘉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永嘉县岩坦镇周卫村一期(圣雨官)低产林改造暨耕地开垦项目的立项行为和永嘉县岩坦镇周卫村二期(外岩头)低产林改造暨耕地开垦项目的立项行为属不同两个行政行为;原告于2015年2月26日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起诉期限;涉案二期(外岩头)项目的立项行为不属于重复立项,且被告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

2015年8月24日,温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永嘉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11日作出的永政办发〔2013〕41号《关于对永嘉县岩坦镇等地的8个低产林改造暨耕地开垦项目立项的通知》中对永嘉县岩坦镇周卫村二期(外岩头)低产林改造暨耕地开垦项目进行立项的行为。

永嘉县人民政府并不服本次判决,并在期限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因永嘉县政府不缴纳受理费,该上诉最终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回。

                  政府公开答复被指敷衍

与此同时,周卫村村民李进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先后在永嘉县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决后,岩坦镇人民政府不服,进而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2日,温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其上诉,维持了原判,并责令作出答复。

2015年11月30日,岩坦镇人民政府就周卫村一、二期低产林改造项目招投标等事宜作出公开答复,承认该项目无招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文件。

“这样的答复明显在敷衍我们。”一村民这样告诉记者。

“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官民纠纷。周卫村的胜利,是法治的胜利。”朱碎有说,但他也质疑,投资数千万元的政府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可能无材料。

“岩坦镇政府自认招投标程序无文件,违法招投标很明显;永嘉县政府的造地项目被判决撤销,毁林造地很明确,几千万元财政投资打水漂。下一步,就看政府如何依法解决面临的问题了。”朱碎有如是表示。

记者获悉,目前周卫村继续委托朱碎有向永嘉县政府申请赔偿,请求植树造林恢复青山,并赔偿毁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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