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发挥集体户作用方便农民进城落户

 

滕州人口170万,是山东人口最多的县级市,人口输出大县。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过程中,滕州市立足实际,把设立...







滕州人口170万,是山东人口最多的县级市,人口输出大县。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过程中,滕州市立足实际,把设立集体户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切入点,打破农民进城落户“瓶颈”制约。2015年城镇化率达56.02%,同比提高2.72个百分点,户籍城镇化率达到44.87%。

以前,滕州相继制定过户籍制度改革十六条户籍制度改革二十一条等,但总体感觉“只好看,不好用”,只能解决农民工进城后稳定住所的户口迁移问题,并不能解决农民工在城镇有稳定合法收入却没有固定住所的户口迁移问题,而农民工想在城镇生活却暂时没有固定住所的占大多数。城镇房屋出租户对进城农民在其出租房屋上落户也多持排斥态度。



200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并设立集体户和家庭户两种落户形式。滕州把设立集体户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切入点,2015年8月14日出台滕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放宽集体户的设立和迁移条件。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需要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社区根据条件也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履职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集体户并进行户口迁移:民政局安置办对于复员军人不愿回原籍的,可设立集体户,家庭成员可迁至集体户的家庭户上;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大中专毕业生不愿回原籍的,可将户口迁移至集体户上,也可以在集体户上设立家庭户;孤寡老人在社会福利机构批准开设的养老院、敬老院生活的,可将其户口迁至集体户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居住的人员,可设立集体户,并在集体户上设立家庭户。



2015年,滕州市各种形式的集体户吸收农业转移人口10697人,为户籍城镇化率提高贡献了4.8个百分点。  (YLC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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