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播报】你以为降低社保费率很简单?天真!

 

社保费率降低,既要给企业减负,又要使员工待遇不变,你怎么看?...

事件回顾
北京市从2016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具体调整为,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
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北京市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社保缴费费率,此举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用人成本近7亿元。



视角点评这个消息,对于企业来说如同及时春雨,将实实在在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在为此点赞并且希望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的同时,还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 降费率不能降待遇。对于降低社保费率,舆论一直有着矛盾的态度。一方面确实看到费率过高,加大了企业负担。坊间流行一种说法,假设一个人的税前工资1万元,在扣除各种保险和所得税之后,每月实际到手7454元, 而企业实际支出14410元。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这组数据尤为刺眼。另一方面又担心,社保费率降低了,企业缴少了,以后的养老待遇也可能下降,从而影响劳动者的获得感。



 

第二, 降费率不能降力度。在看到当前社保费率相对较高的同时,还要看到依然有不少劳动者没能享受到社保。降低社保费率已经迈开步。这一政策带来的利好,降低了企业负担,体现了与企业共渡时艰的态度。但作为企业不能只看到爱护,没想到责任,继续不替员工缴纳社保;一些过去缴纳社保的企业,以困难为由拒不缴纳保险。否则,社保10亿人的覆盖目标会受到影响,而且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会面临更大压力。2011年,人社部下发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缓缴。但是,缓缴不是不缴。在降低费率的风口上,在对企业关心关爱的同时,很有必要强调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三, 降费率需“过三关”。在今年两会上,针对社保基金收支平衡问题提出降费率还需迈过“三道关”,分别是:全国统筹征缴扩面国有资本划归。适当适时降低社保费率,可谓势在必行。但在降低社保费率的过程中,既要防止“摁下葫芦连累瓢”,出现待遇随费率下降;还要防止“摁下葫芦起了瓢”,出现扩面不力,影响收支平衡。不降待遇,继续扩面,相对于降低费率,这也是需要做的加法。

文章来源:北京劳动就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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