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新说(五)——一个猪头的两种待遇

 

我有时候在想,一个猪头,不管在供桌或饭桌,仍然是猪头,为什么我们对它的态度完全不同?...



小时候家里拜天公,经常准备了各种牲礼,有一回,竟然弄了个大猪头。



这下可把我们这些只见过猪脚的孩子给激动坏了,忍不住凑在猪头前面评头论足,摸摸嘴巴捅捅耳朵。要搁在现在,肯定是和猪头自拍上传朋友圈了。



就在我们和猪头玩得兴高采烈之际,家里长辈过来一阵怒喝:“这是拜天公的不许动!”让我感觉供桌上的猪头和天公一样,神圣不可侵犯呀!

可是,吃饭的时候,猪头归猪头,天公归天公,我们怀着对天公无比崇敬的心情,津津有味地吃起了猪头肉。



我有时候在想,一个猪头,不管在供桌或饭桌,仍然是猪头,为什么我们对它的态度完全不同?

天地之间,万物平等。在老天爷的眼里,人和其它生物并没有什么区别呀,都像是草编的狗一样,全凭万物自然生长。



同样,人和人也都没区别啊,一枝草一点露,每个人都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生长空间。是我们自己造出那么多的分别心,搞得猪头和猪头都不一样了。

哎呀,话说太多了,言多必失呀,我还是少说两句吧。人呢,讲话做事,能控制住自己是最重要的,动静相宜。



事情一件一件做,不要急,做完一件自然会带出下一件,永远没有把所有事情都做完的时候。就像个大风箱,看似空虚,一拉一推,风吹不止。

最后再说三句吧。包括前面一句和后面一句。我的话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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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第五章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chú)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天地之间,其犹橐(tuó)龠(yuè)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

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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