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未来三天我市天气将出现中度或重度污染

 

今天下午,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Ⅳ级预警(蓝色)响应的紧急通知。新重污染...



今天下午,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Ⅳ级预警(蓝色)响应的紧急通知。

新重污染应急办〔2016〕4号
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Ⅳ级预警(蓝色)
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预测,我市6日、7日、8日将出现中度或重度污染天气,已达到《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政〔2015〕2号)中IV级预警的条件(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内重度污染,AQⅠ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时),现发布IV级预警(蓝色),请各区县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立即启动IV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附:新乡市重污染天气Ⅳ级响应措施

2016年9月5日

附件:
新乡市重污染天气Ⅳ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事发地宣传、市文广新局和市委外宣办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事发地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事发地卫计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事发地宣传、市文广新局和市委外宣办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市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实行驻厂监督,一旦发现企业违规排污一律停产整改。

来源:新乡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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