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图书馆“占空位”问题的倡议(附词一首)

 

“民主”呼吁积极的公民,而不是逆来顺受者。...





洛克在其《政府论·下篇》的第五章中提出“劳动确定私人财产所有权”的观点,认为人的劳动使原本处于自然中的公有的资源变成人的私有财产,从而确立私人财产权。但他认为私人财产权应该是有限度的:能利用多少就只能通过劳动去占有多少。这样的原则延伸到土地占有问题上,他是这样论述的:“但是,如果在他圈用范围内的草在地上腐烂,或者他所种植的果实因未被摘采和贮存而败坏,这块土地,尽管经他圈用,还是被看作是荒废的,可以为任何其他人所占有”。(商务印书馆本P25)在读到这里的时候,我想,这样的规则是同样适用于图书馆资源的使用的。

当一个同学早上八点钟到了图书馆,找到一个自己心仪的座位的时候,ta自然地获得对该座位的使用权。由于ta通过自己的“劳动”(找到座位并坐下)占有了图书馆的一份基础设施资源,且此占有在他正在使用时不受威胁,我们可以将其视为具有临时的所有权。然而正如上文洛克所言,这样的资源一旦荒废(使用者占空位超过30分钟),其临时所有权将可被取缔,其使用权也将不再受到保护。我将ta的这种行为称为“占空位”。

学校图书馆向来就有在桌椅的使用上“不许占空位超过30分钟”的规则,但这样的规则形同虚设。究其原因,不外有三:一是图书馆管理员不能很有效地监管,因为人力有限;二是一些同学因为图书馆管理的不给力而“逍遥法外”,久而久之就形成为了自己便利而占空位的恶习;三是恶习没有得到其他同学的重视,沉默的大多数纵容了这恶习。我们可以看到,这三个原因是环环相扣的,可以说是有其因果关系的。一生二,二生三,三生愤怒。

你不生气吗?

你只能生气吗?

我觉得除了生气,我们还能做点别的。

首先是图书馆的前台必须要有一个负责处理“占空位”问题的人员A,他的职责是接受“报案”、计时和行使处罚。这是保证我们的行为不被视为恶作剧的必要人员安排,也是出于防止陷害行为的需要。

然后,当我们在图书馆坐下的时候,发现同个桌子有“疑似占位”的现象,我们放下自己的非贵重物品之后,应该跑一趟前台,向A“报案”。A开始计时。

过了半个小时之后,如果我们没看见占位的同学,表明该同学“罪名成立”,我们应该将ta的用于占空位的物品全部拿到前台,交给A。A确定时间上超过半个小时,然后将物品保管好。

之后该同学找不到自己的物品,可能找你,嗯你就跟ta说你什么都不知道就好了。最后ta必去找前台,A将物品还他,等待ta的惩罚是被图书馆扣留校园卡3天

解决占空位的问题,前提是图书馆的制度完善(这不是很难办到),但关键在于我们的监督与行动(这是最考验人的勇气和正义感的)。“民主”在很多事情上我觉得是呵呵的,但在监督上,“民主”应该大有所为。“民主”呼吁积极的公民,而不是逆来顺受者。当我们都能积极地去做点什么的时候,恶习将慢慢销声匿迹。

附词一首。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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