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中国第一部《电影法》通过,拍电影真的不需要批文了

 

国家将要简政放权...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8票弃权,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真是可喜可贺!我国终于有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影法律了。

看看《电影产业促进法》主要内容:



一、取消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单片)许可证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项目等。(就这一条最实用,貌似明年3月后拍电影真的不要批文了,想拍电影的同学,明年再拍吧!)

二、对于“非法录音录像”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播放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并要求其删除已经录制的音频、视频资料。

三、电影摄制不得聘用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的工作人员。

四、法人、其他组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但是,不得与从事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境外组织合作。

五、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

就光看以上几条我们就感受到简政放权、激活市场的活力是电影产业改革推动的重要方向。当然具体全部电影法律要等国家公布出来,我们在逐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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