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体制改革之自问自答篇~
国家盐业体制改革即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改革如何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这是广大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答:食盐体制改革,不是改革专营制度,而是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取消生产批发区域限制、食盐价格不再由国家定价、完善食盐储备体系等。
问:盐业体制改革的过渡期是指哪两年?
答: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盐业体制改革的过渡期,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问: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企业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答:盐业体制改革,主要是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问:2017年1月1日起,省外食盐进入我省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国务院印发的通知精神,国家工信部发布了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文,要求跨省经营食盐业务,应主动将企业主要信息告知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问:从事食盐零售、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需要购买食盐的,是否必须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买?
答:是的。截止目前,泉州市境内仅有福建省泉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食盐批发许可资质。
问: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如调味品生产企业)能否自行对外采购原盐,自己生产销售食盐?
答:不能。任何单位、个人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生产、批发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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