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穷得连女儿都嫁不出去,但结了婚女人幸福感都很强

 

那时代,丰厚的嫁妆对女方家庭来说虽然是个负担,但那也是个能让女人活出尊严、活出自我的时代。...

在人们的印象中,结婚嫁娶本该是男方花钱多,然而在宋代却恰恰相反。

被迫为女儿筹备实物嫁妆的风气从宋朝初期开始增长。到11世纪中期,嫁女比娶妇要花更多的钱财已成理所当然。比如,范仲淹(989~1052)1050年为义庄制订支出的规则时,划出30贯钱为嫁女时使用,儿子娶妇则为20贯钱。

嫁妆的走高不久便达到不得不借债为女儿办嫁妆的程度。

如果一个家庭没有在女儿很小时就为她们的嫁资做出预算,将不得不临时卖田庐,否则出嫁的女子羞于见人。
为何羞?

一,如果女方没有任何嫁妆,男方家庭一般不会答应迎娶。

二,女方父母怕女儿去了婆家受欺负,或嫁妆少了在姑嫂之间没地位,都拼命地在嫁妆的数量和质量上下功夫。从这个角度看,宋朝姑娘,往往都是风风光光、体体面面地携带着大量的嫁妆嫁往夫家。

那时候,人们选新娘时不问对方的家庭地位,满脑子只盯着嫁妆的厚薄。

袁采还谴责媒人用夸大女方嫁资的办法引起男孩家的兴趣,然后又对女孩子的父母说不必自己出钱办嫁妆。

嫁妆的走高并不限于富家或官宦之家。在南方的边远地区,十四五岁的穷姑娘们已经开始干活赚嫁资,这样家庭就不必为她们操心那笔费用了。

有些宋代官员感叹办嫁妆花费太大,以至于有的姑娘不能结婚。一位官员甚至把杀女婴的原因归结为负担不起过高的嫁资。

侯可(1007~1079)任华成(四川)县令时发现很多未婚的老姑娘,因为“巴人娶妇,必责财于女氏”。他的办法是按照家庭财产设计一个适当的嫁资指标,并宣布,超过规定数量的将受罚。据史料记载,一年之内,已没有一个未嫁的大龄老处女。
出嫁需要丰厚的嫁妆,那么,娶媳妇的人自然就有一夜暴富的机会,尤其是那些刚刚金榜题名的人,“榜下捉婿”为他们在名之外还带来巨大的利。南宋淳熙年间,太学生黄左之登第后,做了汝阳王的女婿,便“得奁具五百万”,顿时成为富豪。当时,陪嫁的土地叫“奁田”,陪嫁的房产叫“奁产”,陪嫁的用具叫“奁具”。

宋朝嫁女陪嫁甚丰,所以婚前财产的归属自然会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出嫁女首先要罗列清单。为了界定婚前财产的归属,女方的父母会在女儿出嫁前,也就是双方订婚的时候,将嫁妆清单列好,上面一条条地写着“某物有多少”。男女双方要把所有陪嫁的田、房、财产一个一个写清楚,然后双方共同签字。以此进行婚前财产契约。万一以后夫妻离婚,这张纸上的所有东西女方都要带回娘家,一个都不能少。

其次是要到祖庙声明。当父母的给女儿办嫁妆不惜血本,当女儿的自然也对到手的嫁妆珍惜备至。过门之后,新媳妇为了自己的嫁妆不被婆家染指和瓜分,还会要求婆家的人去祖庙里发个声明,向历代祖先讲清楚这个媳妇带来了哪些东西,而且这些东西若非媳妇同意不能动用。总而言之,为了保护已婚妇女仅有的那点儿财产权以及财产权所带来的家庭地位,不光得有婚前公证,还得有婚后宣誓。

还有一条是明规矩:根据宋朝法律,嫁妆是已婚妇女唯一可靠的纯私人财产,公婆、丈夫以及丈夫的族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换句话说,父母不管拿多少嫁妆给女儿,都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而且,夫妻离婚,嫁妆仍归女方所有。

离婚在宋朝叫“离知”,也叫“两离知”或“离”。大家都知道,休妻一般是男方主动,而“离知”则是男女双方平权。

宋朝的法律有效地保护了在婚姻中很容易处于劣势地位的女方。
李清照就是一例。

1129年,李清照和丈夫赵明诚装15车的金石文物随南逃大军一路南下,后赵明诚因病去世。八品小官张汝舟看上了李清照丰厚的收藏品,就对她展开甜言蜜语的攻势,没多久,李清照就嫁给了张汝舟。婚后,小人之心便原形毕露,张汝舟以为哄骗、欺诈,可以诱使李清照将藏品相让,结果一无所获。最后,张汝舟恼羞成怒,开始对李清照拳脚相加,甚至想将她打死,得到她的财物。李清照忍无可忍,在得知张汝舟利用欺瞒手段获取官职的证据后,她立即检举上告,并要求跟张汝舟离婚。最终张汝舟被判刑并发配到柳州。离异成功,李清照原先的财产仍归李清照。

综上所述,丰厚的嫁妆对女方家庭来说虽然是个负担,但宋朝却也是个能让女人活出尊严、活出自我的时代,因为宋朝法律保证了女性财政的独立权与财产处分权。这在古代历史上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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