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昨夜又下雪了,各单位按照清雪责任划分和标准要求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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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盟委、盟行署关于做好冬季清雪工作的指示精神,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着保障民生和维护交通安全,方便群众出行的角度出发,努力做好城区清雪工作。按照《乌兰浩特市城区冬季清雪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清雪责任主体包括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区盟驻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和单位,还包括临街商户。冬季清雪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监督、辖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综合执法局对全市清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具体清雪责任划分和标准要求如下: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级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区负责、部门配合、分工负责;

(二)责任单位要以雪为令,下雪即清,清雪必净。小雪和中雪1天内清完,大雪2天内清完。白天降雪时,应当雪停即清;夜间降雪时,于次日7:30开展清雪。清雪必须彻底,不遗漏,达到无积冰、无残雪、见路面的标准。城区主要街路清理后的积雪,要全部沿街路呈梯形堆放至机动车道两侧路牙石下,不允许在人行道上堆放积雪,下一步运送到指定地点;

(三)按照路段分配清雪任务的,清雪责任单位负责清理主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按照街路中心线分配清雪任务的,两侧单位各自负责清理到机动车道中心线,并负责清理两侧各自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四)各临街单位和商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毗邻街路有清雪责任单位的,临街单位和商户负责清理人行道(不含)以内至楼体之间积雪;毗邻街路没有清雪责任单位的,临街单位和商户负责清理机动车道路牙石至楼体之间积雪;

(五)坡路、桥梁、人车密集地段清雪时,可按照建设部《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适度、适时使用融雪剂,带融雪剂的积雪不可投放在绿化带及树坑内,统一堆放在道路两侧路牙石下,下一步清运到指定地点;

(六)禁止在公共汽车站点、交通设施、消防设施、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周围堆放积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倾倒积雪为由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

(信息来源: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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