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氏百科大辞典》美学类辞条选读——神、妙、能、逸

 

神、妙、能、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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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妙、能、逸

中国古典美学关于书画品评的范畴。又称“四品”或“四格”。这是依据作品所达到的艺术水平对其所作的等级划分。这种划分的原则以及“四品”前后次序的变更反映了不同时代审美理想、审美趣味的发展变化。对书法的分品始于南朝梁庾肩吾,他在《书品》中把从汉至梁的书法家分为九品,唐李嗣真又著《后书品》,在九品之上增加“逸品”作为书法美的最高境界。唐张怀瓘著《书断》、《画断》,分书法、绘画为“神”、“妙”、“能”三品。唐朱景玄著《唐朝名画录》,以“神”、“妙”、“能”、“逸”四品论画。唐张彦远著《历代名画记》,又分绘画为“自然”、“神”、“妙”、“精”、“谨细”五等。至北宋黄休复著《益州名画录》,把画分为“逸”、“神”、“妙”、“能”四品,并对“四品”的美学特征作了具体解释,指出“能”的特点是“形象生动”,妙于形似,有熟练的写实技巧;“妙”的特点是“笔精墨妙”,“自心付手,曲尽玄微”,即其技巧的纯熟已达到得心应手的程度;“神”的特点是“其天机迥高,思与神合。创意立体,妙合化权”,即作品的意象与造化已难以区分,达到高度自由的神化境界;“逸”的特点是“拙规拒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黄休复以“逸格”为绘画的最高标准,认为它在表现上已超越了一般的规矩法则,是主体的审美素养和人格性灵的动态统一美。中国古代的艺术发展史说明,“逸品”的审美特征与先秦以来“逸”的人生境界和生活方式是紧密联系的,它体现了庄学精神,是超世俗的精神境界的艺术体现。逸品地位的提高是中国绘画美学有重摹写向重表现主体人格的转变,是由传神到写意理论的先导。“逸品”到元代的倪瓒、吴镇、黄公望、王蒙而趋于成熟。倪瓒《答张仲藻书》说:“仆之所谓画者,不过逸笔草草,不求形似,聊以自娱耳”。又《题目画墨竹》云:“余之竹聊以写胸中逸气耳”。

(萧乾明选自方克立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5月第一版《中国哲学大辞典》第547页)




打字:刘俊君         公众号编辑:刘俊君  萧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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