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新车,领导借走一个月开了7000多公里!网友有苦难言....

 

以前,我们常说“公车私用”,但车改之后,“公车私用”少了,“私车公用”却成了大家伙新的烦恼。网友:私车公用,...











以前,我们常说“公车私用”,但车改之后,“公车私用”少了,“私车公用”却成了大家伙新的烦恼。

网友:私车公用,一个月7000公里!




网友“暖玉小猪”:

新换的车,本来是开开心心一件事。不想才两个月,烦死人的。

我们总经理,可能没有人会相信,身为有一千名员工的公司总经理,竟然抠门到不买车,整天借员工的车,公司有车的员工几乎借了个遍了。尽管同事门都很烦,但是只要人家一张嘴,情愿不情愿的,都还是会把钥匙乖乖送过去。曾有个同事临时有急事没借车,结果很快被降职降薪。



我换车后,领导就不跟别人借车了,3月份,基本上天天开出去吃饭,开会,出差,接送客户,有时候甚至私用,一个月开了7000多公里,而我自己买车到现在2个月才开了不到1000公里!

车子也被他用的很脏,有次他孩子晕车,把车里吐惨不忍睹,也没有清理一下就把车还回来了。即使这样,我和老公也忍了,很明显,不借就会给穿小鞋,就会给潜规则。现在让我觉得不能再忍的是,他把我们的车开出去,又借给别人开,一开就是三四天!车头擦掉漆也不管!违章也不处理!是不是以后万一出了什么我要负全责!!
“私车公用”已成常态?


明明是自己的私家车却“被公用”的还不只是“暖玉小猪”,小Hi调查发现,有不少网友都有这个烦恼。
海论网友“最爱上海滩”:

周六厂里放假,一员工受伤(工伤事故一般我们都是负责人联系厂车送医院)打电话后说:今天厂里没司机没车,叫我把伤者送医院。

(送了之后)下午回来时,又叫我开车去拿维修配件!负责人跑来找我,我是直接一句话:我车又不是公车,不去~不去…不一会的功夫,手机响个不停,一会车间主任的电话,一会总经理的电话,一会老板的电话,还带有威逼强迫的语气…

一火起来关机,不是第一次了!明明厂里配了车,借口有事都不用,叫有车的员工自负油费跑公事,反倒是领导有时候用用公车挺方便的。
网友“名字必须长啊”:

本人女,开车上下班,驾龄半年;公司有两辆公车,一个司机。
我们是行政部,每个人都自己有车,然后经常会有些事需要出去跑,有时候碰到司机不在,就被要求自己开车出去。更过分的是其他部门有事要出门,遇到司机没在,我们就理所当然被当司机用(开自己的车),没有保障,没有补贴,说不要自己开车出去又不好意思开口。


在这个私家车“飞入寻常百姓家”的时代,我们身边甚至我们自己,越来越多人成了“车主”。原以为是便利生活的开始,却不料,越来越多人陷入了“有了车,却无法做主”的状态,甚至是常态。
我能拒绝吗?“私车公用”有没有法律依据?


为此,小Hi也咨询了相关律师,据他介绍:

“私车公用”

一般指“职工私人产权的车辆,在履行职务或者执行自己单位临时指派的任务时使用。

“私车公用”这一行为,在定义上应明确的有4点:
1
私车公用中的“私”字,仅指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个人;其“公”,仅指与职工这一特定称呼相对应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所谓私车公用中的基础法律关系。
2
私车公用中的私车的产权人与实施“公用”的行为人主体同一。借用、雇用、搭乘其他人的车辆,作为公用,不能称为“私车公用”。
3
“公用”的受益人必须是与该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
4
职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由于不具有履行职务或者完成任务的内容,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私车公用”的许多条款可参考这部法律)
对于享受用人单位补贴的私车公用而言,在私车产权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之外的租赁性质的契约关系。

对于不享受用人单位补贴的私车公用而言,在用人单位要求职工支配其私车时,该要求不是指示或者命令的性质,而是一种要约,职工的行为反映即是承诺。不能够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和支配来完成。
“私车公用”怎么报销?


“私车公用”车主最关心的恐怕还是车子损耗、油费的报销问题。先来看看网友算的一笔账:
网友的报销账
以前在外资企业是2.6元/公里报销,固定了标准,每次回来自己去计算跑了多少路程,按谷歌地图的数据;

现在在民营企业,没有固定说多少一公里,我自己现在是按照2元/公里报销的。

5000KM保养一次,在外保养一次的费用是800元,每公里约为0.16元;

每年的保险加上年检等,我的费用大概在6000元,一年25000KM算的话也要0.24元;

油耗的话我的车是别克的,比较耗油,实际大概10.5/100KM,每公里0.73元;

路桥的话大概算下来0.2元/km差不多了,因为不是每次跑高速;

另外还有车辆耗损(25万)、每年一些固定的更换(空调滤片、雨刮片等),我个人觉得报销2块钱还有的亏。

不得不佩服这位网友强大的计算能力~
不过像小Hi这样的学渣,怎么也无法计算得像网友这样精确,怎么办呢?据小Hi的了解,目前常用的“私车公用”报销方式主要分两种:

一种是按使用的油耗和修理费用,实报实销;
另一种,也可以固定与老板谈一个费用,每月租用,签订一个租赁合同。

前者常用于偶尔的“私车公用”行为,后者多见于有固定“私车公用”需求的工作。

有需要报销的网友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具体的报销办法。
“私车公用”出了事故怎么办?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各种各样,但按照损害对象划分,大致可以将“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分为以下三类:

1、事故造成职工本人或职工车辆损害

法律上,“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残废或死亡,都属于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即只要是非上下班途中因公受害,不管责任大小,就能享受工伤、工亡的相关待遇。而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虽不属于“私车公用”,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本人上下班途中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本人受伤、死亡,职工本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亡,其余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亡。保险公司赔偿上,因考虑到人的生命、身体无价性,“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职工本人承担何种责任,其都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而对于职工在执行公务时造成本车车辆发生损失,司法实践中参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除保险赔偿外其余损失最终应由单位承担。






2、三者人员或三者财产遭受损害

在车辆事故造成三者或三者财产损失时,明确了职工“私车公用”的性质,即其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的基础上,该损害责任承担主体就显而易见了,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理赔后,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其余法律后果均应由单位承担。



3、车辆同乘人员遭受损害

如同上述案例,若同车乘客吴某与车主徐某为同事,且一起去办理公务,那么吴某所遭受的损害当然也属于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双重赔偿。若吴某为其他非公司职工的乘客,则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同时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应由单位承担。本案中,吴某为市政管理单位实习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只能按照后一种情况向保险公司和实习单位索赔。




综上所述,合法“私车公用”行为无论发生何种损失,其损失在工伤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最终由接受车辆服务的单位买单。

但是如果“私车公用”者存在过错,如职工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行为造成同乘人员或者三者损失,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应该是有过错的无证驾驶者、醉酒驾驶者,但是为保障受害方利益,受害方仍然有权利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再向过错方追偿。
网友评论:

@头戴狗尾巴草 把车停公司附近,隐蔽的地方,然后说没开车来就行啦。对付脸皮厚的人就要脸皮比他们还厚

@jessica200716:呵呵,最近出差要到其他单位天天来回,还是有个70公里单程,领导叫我开车给我报油费,我直接拒绝了,老子的私有物品你有资格安排?不开不开就不开



@xiaodmw:这个上司,你就直接了当和他说,把车卖给公司,当公车,车款你再去买个新车撒。

@rgff:假装去哭说交警队给你打电话违章查到你的车在外面把人撞倒了把你老公抓进去关了两天,你上有老下有小的再也经不起这种折磨了太恐怖了,再也不敢借车了....人生如戏,全靠演技。
小伙伴们,你们被“私车公用”过吗?
来评论区和大家聊聊对付的办法吧~


部分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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