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普安县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借助棚改好政策,“三高”规划“慢城市”。一是高标准规划建设“四大片区...

 普安县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借助棚改好政策,“三高”规划“慢城市”。一是高标准规划建设“四大片区”。采取总体规划与条块设计分开设计的方式,委托上海筑博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四大片区”规划,委托贵州建筑科研设计院完成条块设计,委托重庆新港集团进行包装销售。项目总投资6.3亿元,按照“慢城市”规划设计理念,将劳动街打造成以商业步行街为主的景观式街区,建设成以商业步行街为主+住宅为辅的风情商业街;将教育局片区打造成商务+住宅为主的台地式街区;将消防队区片打造成以物流+商务+住宅为主的风景画廊。二是高质量规划建设“十大路网”。委托贵州交通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县城区路网拓展规划,规划建设县城内环、外环、东西干线、干线北段、干线中段、干线南段、G320国道改造北段、G320国道改造南段、东连线、北连线共十条城市道路,其中东西干线、干线中段、干线南段道路红线宽度为22米,其余宽为14米。共计里程7.52公里,建设投资预计14.16亿元,切实改变人车混行、交通杂乱、沿路停车、拥堵严重等问题。三是高规格规划附属基础设施。按照“人行流线流畅,车行快进慢出”思路,在“四大片区”沿街设置地库出入口和地面停车位,共计建设机动车停车位2156个。突出民族文化元素,在劳动街片区打造富有活力的中央绿化景观带,形成富于场地特色的慢城中心。规范县城管网,实施县城电网、水网、通讯网等管网“入地”工程,消除县城上空“蜘蛛网”。利用5—8年的时间对县城进行翻建,将县城打造成高端、精致、优雅的“慢生活”蓝本。

强化组织保障,提升干部精气神。一是创新干部管理理念。为抓好棚改区工作,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从乡镇、县直部门采取“点将式”抽调精兵强将16名同志到城管委工作,确保了棚改工作有人干事。同时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熟悉群众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棚户区改造队伍,解决了人手不足的问题。同时,优化办公环境,强化工作调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县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棚改工作,从方向上、层次上进行“问诊把脉”,寻求最科学、最合理规划方案和最有效、最公平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措施,最终把实施棚户区改造定格成让每户群众都受益的民心工程。二是重视提拔棚改干部。注重在棚改工作中选拨人才。自实施经贸片区与金桥市场一、二期棚改后,县委把在棚改工作中能干事、善干事、干成事、敢打仗、打胜仗、有品德的干部进行重用,让吃苦的人吃香、让实干的人实惠、让有为的人有位。据统计,先后有16名干部得到提拔和转任重要岗位,激发了干部抓棚改的激情与活力。三是纯洁干部队伍。制定出台了《普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两公开三监督管理办法》、《普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三大纪律五大铁规的规定》、《普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文明服务管理规定》、《普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信访管理办法》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准则,以铁的纪律,切实管住干部的嘴和手,使干部想偏不敢偏,想腐不敢腐,确保了各项工作得到了正确的执行。

推行征收新理念,全面让利于民。一是实行程序化征收。探索实施平台管物(表单+方案)、规矩管人(制度+纪律)的“超市型”房屋征收模式,即调查登记→确权认定→房屋价值评估→预评估结果公示→安置补偿方案公示→下达征收决定→选房→签约→第一次付款→补偿结果公示→第二次付款→签订房屋移交确认书→财务结算的征收流程,房屋征收工作中,我们还运用调查结果公示表、评估结果公示表、安置房源表、安置补偿方案(三表一方案)等为广大被征收户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实行明码标价。评估机构对劳动街的房产、土地等进行独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劳动街的各个位置的房屋评估价格差距较大的实际,由评估机构将劳动街的商铺评估价合理划分为31438元/㎡、29892元/㎡、28824元/㎡、24899元/㎡、20830元/㎡、14002元/㎡、8065元/㎡共7个段,对非对应安置区域房源也进行了分类,并进行了公示,有效的保障了征拆的房屋能保值增值。同时,也有效避免了“讨价还价、先走吃亏、后走吃糖”的不良现象发生。三是实行先排先签。成立维护秩序组、选房引导组、资料审查组、业务解答组、算账签约组、交房验收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在取号现场、签约现场开展工作,始终坚持先到先取、先选先签的原则开展工作,从按序排队→发放选房序号卡→协议录入→协议审核→签字确认→补偿结果公示→房屋移交→财务结算的房屋征收流程组织签约,拒绝排队插队、拒绝选房插队、拒绝群众以各种借口或理由扰乱取号、选房秩序,确保了签约工作公正性。四是全面让利于民。在安置房设计中,根据被拆迁户的需求和能力,分别设计了不同类型的房屋。为减轻居民负担,制定系列优惠政策:1被征收商业门面房进深在12米(含12米)以内的建筑面积,在对应区域内按“征一还一,结构成新不补差”进行对应安置补偿。2住改商的门面房参照商业门面房补偿,住改其他商业用房一律按证载用途和住宅用途给予安置补偿。3选择货币安置的,按3个月一次性支付过渡费;回迁安置,选择移民建筑安置房的,过渡期限18个月;选择高层建筑安置的,过渡期限为30个月。4住房选择货币的,按原房评估单价上浮20%给予奖励;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原房建筑面积上浮20%,超安面积20㎡(含20㎡)按1500元/㎡优惠价购买。五是选择商业用房货币的按原房评估单价上浮20%给予奖励,进深超12米的,按评估价值上浮20%给予奖励;选择回迁的,按进深12米以内(含12米)面积上浮20%,进深超12米的部分按评估单价给予面积及评估单价双上浮20%,回迁超安10㎡及以内按原评估单价下浮50%购买。六是对被征收房屋为住房用途的,建筑面积在奖励上浮20%后不足60㎡且是被征收人家庭唯一住房的,按60㎡安置不补差价,超安20㎡及以内的面积按1500元/㎡购买。5实行按期签约奖、提前签约奖、提前搬家奖,按时限签约腾房的,最高奖励可达50000元(含孤寡老人、残疾人、烈属5000元补助),最低奖励30000元。

截至目前,签约户数545户,签约率为100%,共兑现拆迁征收补偿款8000余万元。完成房屋建筑面积拆除4.5万平方米。

(根据普安县委改革办供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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