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这个位置又要拆迁.....补偿、安置、拆迁范围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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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64批次

[2016]第63号



颍泉区中市街道西湖社区、李老庄社区: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6年第6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泉区中市街道西湖社区、李老庄社区境内,四至范围详见阜阳市2016年第6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属颍泉区中市街道西湖社区、李老庄社区集体所有,总面积15.3546公顷,其中农用地11.9460公顷(耕地10.4979公顷、其他农用地1.4481公顷)建设用地3.4086公顷。(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泉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告知书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泉分局(电话:217224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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