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熟人与生人(下)

 

在不违背公共原则,或者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地方,友谊的培养与维护,依然是每个人终生的功课。如果没有友爱,没有情谊,所有人际关系都变成标准的公平交换关系,生活的意义必然会趋于枯竭。...



三、陌生人的世界

陌生人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他们既不是邻居也不是异类。

换句话说,在社会(空间)上很远,然而在物理(空间)上很近。

这一描述包含两个意思:一是不认识的人;另一是会令人感到焦虑的人。而之所以令人焦虑,原因除了不认识之外,还有另一种条件,就是你必须与之相处。



这意味着,同样是不认识的人,与你构成的关系是不一样的。

其实,陌生的要害,不在相互之间的不认识,而在于行为规则的相互不了解。

从这一角度看,可以有若干不同情形的陌生现象。第一,外来的陌生人。第二,成为别人的陌生人。第三,相互陌生的人。所相遇的一群人中,所有的人相互之间都是陌生人。需要重新建立新的规则,以满足合作-竞争的目标。这相互陌生的人,正是现代社会据以建立的人际关系模型。



在乡村或熟人社会,离开家庭办事,大多数情况下,都知道或需要去找某个人帮忙。

城市则不然,它不是找某个人,而是某类人。

某个人是熟人,某类人则是生人。

在陌生人社会,每个人看待别人,通常都看成类的代表,如官员、警察、医生、服务员、售货员、送货员、司机,等等。实质上,这就是把人看成有特定社会职能的工具,而不是与你有固定关系、能够了解他的人格的具体人物。

你与之发生关系,基本上是服务与被服务或者交易关系,而且,这类关系往往是临时的。

你之所以放心与之打交道,信任的是“它”而不是“他”。商店、银行、邮政、通信、交通、医疗、警察,以至互联网等系统,就是由陌生人运行起作用的。这种陌生人是一种符号化的类。与传统的陌生人只是偶然或外在的现象不一样,它是被组织起来的类。



城市文化的成功,不在于它让生人成为熟人,而在于建设陌生人可以协作的制度,包括相应的伦理价值。正是那些有正常理智与生活愿望的人,在互相隐去自然天赋与社会关系,个人取向与精神气质,以及其他社会经济与政治状态的条件下,最有机会达成公平正义的契约。而这种人,实质就是相互陌生的人。

现代社会的趋势,就是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不断从“身份”向“契约”发展的过程:

当然,因动机或能力的问题而导致游戏中断的现象是可能出现的,要防止或最大程度阻止因这种情形而造成无辜者的损失,社会还必须有防范性的制度与措施。这就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转的司法制度的存在。订立规则、判断规则与遵循规则,必须环环相扣。

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符合契约精神的规则更多,规则与规则之间更能协调运作。反之,规则水平较低,行为出问题就较多,社会无序状态就较严重。



四、初步的讨论

社会组织结构的扩展顺序是,先有家庭,后有社会,但社会需要或能够包含而非排斥家庭。同理,先有熟人社会,后有生人社会,而生人社会既包括熟人社会关系,自然也连带家庭组织。因此,在当今社会,每个人都要面对亲人、熟人和生人。首先是亲人,然后才是熟人、生人。不同的关系,适应不同的伦理原则。

先看家庭。

以培养爱的感情为中心,通过夫敬妇爱、亲慈子孝的价值结构所呈现的家庭关系,是儒家伦理的精义。其功能不仅在于促进幸福的家庭生活,更是培养家人仁爱、责任与信任的道德感的精神摇篮。



再讲熟人。

就如熟人社会有生人一样,陌生人社会里也会有熟人。

只是都市熟人与熟人社会的熟人有别,后者基本是人成长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前者则多因学习、工作关系而从生变熟的,同学、同事关系均如此。

或者说,都市的陌生人分两类:一类因临时的交易或服务关系而遭遇者,是永远的陌生人;另一类是相对固定或时间较长的工作关系,会从生人变成熟人。后者当然同样源于现代规则关系。同学、同事之外,还有一种熟人关系叫同道。它可以是建立在社会政治经济利益以外的文化或志趣团体中,也可以就是因志同道合而经常联系的人,其最普通的类型是朋友与师生。

在总体社会关系结构变化了的当代,如何把私人感情同公共事务分开,成了考验相关者处事原则的一大课题。就此而言,建立一种对权力更有约束力的规则,是防范事情失控的基本方法。同时,一种更自觉的公私界限意识,也是公共伦理的要求所在。但是,在不违背公共原则,或者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地方,友谊的培养与维护,依然是每个人终生的功课。如果没有友爱,没有情谊,所有人际关系都变成标准的公平交换关系,生活的意义必然会趋于枯竭。





除了亲情(家人)、友谊(熟人)、正义(生人)外,儒家还强调同情心。

同情心的意义是不分古今的。同情的对象也包括陌生人,不过不是一般的路人,而是其中的弱者、受难者。这就是孟子说的恻隐之心,是儒家伦理核心范畴仁的另一意义,即仁者爱人的那种爱,是把感情从亲推及疏的表现。

它是对正义的重要补充,而把这种感情转化为扶危救困的行动,就是慈善事业的发展。

它不能等价交换,不是正义,而是善举。

 
*本文先后于“现代性与中国精神——中哲、西哲、马哲专家论坛”(上海: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复旦大学哲学学院联合举办,2014年12月13日—14日)与“东亚,近代性与儒教传统”国际会议(首尔:中山大学哲学系、延世大学国学研究院HK事业团、西江大学SSK去西欧中心主义研究团联合举办,2015年12月11日—12日)上宣读,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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