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中小学放寒假,暑假最新安排通知

 

期末及寒假即将到来,为让全市广大师生度过愉快的假期生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期末及寒假即将到来,为让全市广大师生度过愉快的假期生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全市小学于2017年1月14日起放寒假,普通中学于2017年1月21日起放寒假。2017年春季开学,2月12日报到,2月1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全市中小学于2017年7月5日起放暑假;新学年秋季开学, 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保育院、幼儿园原则上不放寒假,在孩子减少的情况下,保教人员可轮流休息。
期末工作要求

1.统筹做好学校期末及寒假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要合理利用期末及假期,认真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工作,切实推进依法治教,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要本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和总结工作,制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

2.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对学生基础性发展和学科学习成绩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和学生家长沟通。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考试成绩一律以等级形式呈现,并充分体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区县教育局和教科研机构不得在期末组织全区县范围的统一学业考试、竞赛、测试活动,严禁利用考试成绩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及班级、学生排名。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要认真总结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新课程、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好学业考试成绩分析,研究和探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和方法。

3.全力确保教育安全。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在放寒假前,要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重污染天气防护教育,对师生进行防震、防火、防溺水以及交通、食品卫生、传染病、烟花爆竹伤害等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救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严禁学生到结冰的河面、湖面和水库里玩耍,教育引导学生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要强化学校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防范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安排好学校放假期间的治安保卫及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等工作。学校领导要轮流带班,加强假期值班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寒假工作要求

1.切实减轻课业负担,严禁各类补课行为。各区县、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规范全省中小学假期补课行为的通知》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二十八条要求的通知》要求,合理布置寒假作业,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布置寒假作业,提倡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全市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

2.加强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治理活动。寒假期间,各区县、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及《西安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分片包干,对辖区内的乱办班、乱补课、乱招生、乱收费等现象开展集中督查治理,保证辖区内中小学不出现违规现象;对举报的情况要反应迅速,及时查处;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教师,教育局要给予严肃处理。

3.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中小学要利用寒假时间完成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教学用品的采购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教师至少要提前备好下学期一周课程,保证开学上好新课。开学前各学校要对校园安全全面自查,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4.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寒假生活。各区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和研究性学习活动。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轻松而愉快的寒假和春节。

5.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新学期开学时,全市中小学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考试安排,区县教育局和学校的投诉电话等。开学前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学校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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