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这件关乎钱袋子的大事终于定了!有医保卡的赶紧看↓

 

阅读原文...

今日天气↓↓↓


今日关注↓↓↓
新一周的第一天
就有重磅消息来袭
↓↓↓
即日起职工医保
省内异地就医联网
直接结算工作正式启动啦
也就是说
职工医保参保者
省内异地就医
可以直接结算了
这意味着
长期居住省内其他城市的参保者
拿医保卡到居住地医院就医
可以不用自己垫付医药费了
往下看↓↓↓


1长期居住异地可申请直接结算

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后
在鞍山参保但在省内其他城市长期居住的人员
可自愿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再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即可
↓↓↓
已办理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
如需住院治疗
可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到居住地联网定点医院就医
结算时
↓↓↓
同当地参保职工一样
无需再垫付资金和往返报销
只需支付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
由居住地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
直接结算

 对于在省内其他城市参保但在鞍山长期居住的人员,也可自愿到其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再持相关手续到鞍山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然后即可实现在鞍山市的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直接结算。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本市参保人员异地转院治疗仍按原规定的经办流程办理。也就是说,在鞍山居住,因病情需要转诊到沈阳的,不可以直接结算。

2起付标准和药品目录标准不同

参保者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
在居住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
需要执行居住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住院起付标准和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目录的
支付范围、标准及相关支付政策
比如申请沈阳的异地就医
医院的起付标准会相应比鞍山高一些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限额、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等
仍按照参保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


通过联网结算的异地居住人员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与鞍山市的医疗保险政策相比存在一些差异。参保的异地居住人员可自愿选择结算方式,可选择直接结算,也可以选择原来的方式自己垫付医疗费。


3申请异地就医医保卡本市停用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如果想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可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或通过社保网站下载)并填写《辽宁省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进行申请。

首次办理异地就医人员
↓↓↓
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材料
已办理异地就医人员
↓↓↓


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原件。

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签署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告知书,并通过省平台上传信息备案,备案后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停止使用。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辽宁省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并开通异地就医医疗保险服务功能。异地居住信息1年内不可变更。

 参保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时,需持《辽宁省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到原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签署注销意见,再回鞍山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原居住地的异地就医手续,并重新办理新居住地的异地就医手续。

4异地就医转诊仍需回鞍山办理

 对于已办理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鞍山参保人
如确因居住地医疗技术限制
无法诊治时
↓↓↓
由居住地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出具转诊证明
参保人员凭居住地转诊证明
回到鞍山社会保险局办理转诊手续
↓↓
若转外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可以直接持卡结算
可办理异地转诊持卡结算手续
若转外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不能直接持卡结算
转诊医疗费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
出院后回本市
办理医疗费报销相关事宜


如果参保人员在外市就医持卡不通畅时,应及时与本市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经处理后仍不能正常结算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回本市办理医疗费报销相关事宜。

北方晨报记者 王艳君
领导说了!您点一个
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
北方晨报新媒体



    关注 北方晨报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