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云南艺术学院校园内部交通整改通知

 

点击上方“公众号” 可以订阅哦!附件关于整治校园内部交通秩序的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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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校园内部交通秩序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处二百以上二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号牌的”公安机关扣留机动车,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 12 分,有违章未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当事人驾驶证的申领和年检予以限制。
根据学院校园现有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实际,为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和道路交通安全,确保校园交通秩序,请有下列违法行为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摩托车;使用非法改装燃油助力车及无证电动车行为的师生员工于 2017 年 2 月 18 日前将无牌无证摩托车、非法改装燃油助力车和无证电动车自行处理和纠正非法行为。
2017 年 2 月 19 日起,学校将禁止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无证电动车进入校园,并禁止通行。院保卫处将配合呈贡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校园内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非法改装燃油助力车和使用无证电动车的行为进行清理和查处,一经查实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在公安机关处理后,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奖励与处分之规定对你做出通报批评、记过、留校察 看甚至是开除学籍的处理。一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理, 你的学业将无法顺利毕业或完成。

请全院师生员工配合院保卫处和公安机关做好我院校园内部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特此通告
编辑:袁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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