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尼?兄妹也能结婚?!

 

拟制的不算...



南昌市高新区昌东镇的万飞子和万丽丽在三年前办了喜酒。如今万丽丽怀孕九个多月,孩子马上就要降临了,当去办准生证的时候却发现无法办理结婚证。为什么没法办理结婚证呢?让我们镜头来到婚姻登记处。


工作人员


万子飞你办过结婚证没有?

没有,就是为了办结婚证来的


万子飞

工作人员


像你们这种情况是不能办理结婚证的
结婚证不给办,Why?
小编普法

《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但是该事件中男方27岁,女方23岁,已经满足条件。

《婚姻法》第七条 第十条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男方所说,他们结婚是妈妈的临终遗愿,他们并不是重婚,也没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他们是亲属关系,所以不能结婚。

在该事件中为什么会让一个母亲在临终的时候安排自己的儿子和女儿结为夫妻呢?                                                                                             2007年下半年万丽丽的母亲被查出患上乳腺癌晚期,当时万飞子18岁,万丽丽才14岁。为了给妻子治病,万取金把家都给掏空了,甚至连原本留给儿子万飞子娶媳妇的钱都花光了,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境因为两人母亲的这场大病变得雪上加霜。为了让母亲走的安心,兄妹俩不约而同的当面同意了母亲的安排,然而从口头答应到真正接受兄妹变成爱人,万飞子和万丽丽的内心都经历过一番痛苦的煎熬和挣扎。



故事讲到这里,你们肯定会感慨为什么一个母亲会做出这样荒唐的决定。

但是,故事的转折由此开始。

万丽丽不是万家的亲生女儿,她只是在23年前被万家抱养的孩子。也就是说她与万家人并无血缘关系,跟哥哥万飞子也并非是亲兄妹。

既然不是亲生兄妹,那他们就需要完成户籍的变更才能成为真正的合法夫妻。


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

上诉事件中,双方并非血亲关系,他们是拟制血亲关系。下面我们来了解下他们是否能结婚。

《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即《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

亲生子女和养子女之间能不能结婚?小编认为只要能出示收养证明,在法律方面是可以的。但是该事件中,万家收养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而且上户这件事,是交给村委会人代办。如今,已经找不到代办人了。所以,想要结婚,只有把户籍变更。只有一步步按程序来了。又是一场漫长的等待。
PS:
《石头记》里曾说过:凡是真心相爱的最后都散了,凡是凑合过日子的最后都成了。这句话后半句用来形容这个事件再合适不过。玩笑归玩笑,从中我们能发现,法律知识的淡薄不仅仅是对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的伤害,也为孩子的出生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所以,为了孩子和下一代,一定要学学法律。
文|小柯
排版|丧心宝宝
图|Internet
《第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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