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4起关于纠治“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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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通报4起关于纠治“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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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参赌涉赌方面问题

2015年11月20日,炎陵县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长久涉赌,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涉案赌资为13000多元。为逃避处罚,邓长久与参赌人员串通,由他人顶替其接受违法处罚。在省委巡视组巡视炎陵期间收到该问题举报,市纪委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2015年12月31日,炎陵县公安局对邓长久的赌博行为,处以13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处以7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6年4月7日,炎陵县委批准县纪委给予邓长久开除党籍处分,按科员职级另行确定工资待遇。对公安机关相关涉案人员,炎陵县纪委、监察局均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
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方面问题

2015年12月11日,茶陵县教育局组织高三教师共46人赴云南出差。所有学习交流课程结束后,12月18日,带队领导谭凌鹏、教研室主任肖文等人到丽江古城逛街购物,部分人员结队到玉龙雪山等景点购物和参观。经茶陵县纪委常务会讨论决定,分别给予谭凌鹏、肖文党内警告处分。
3
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规饮酒问题

2015年9月24日,炎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政委罗剑峰、原副局长李剑明驾驶湘BA116警车前往茶陵县办理执行案件。炎陵县商务局屠宰办主任房志辉因事请假,搭乘该警车前往茶陵县办理私事,途径茶陵县浣溪镇某饭店用餐并饮用白酒。事发后,炎陵县人民法院党组随即对罗剑峰、李剑明两人免除职务、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将罗剑峰调离执行局岗位。2015年10月14日,炎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剑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李剑明行政警告处分。2015年11月4日,给予房志辉党内警告处分。
4
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方面问题

2016年春节期间,市纪委对全市各级各单位的公车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共发现85个单位、111台公车未按规定入库封存,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根据各车主单位报告说明和市纪委核实,发现其中属于公车私用有3台,不如实报告行驶情况的公车13台。2016年3月17日,市纪委经核查发现,不如实报告行驶情况的13台公车中,又有3台公车属于公车私用。

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株洲市纪委对公车私用的有关责任人炎陵县政协副主席黄建林进行党纪立案调查;醴陵市纪委对驻醴株洲市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谢甘霖和梁清武(分管机关后勤工作)、醴陵市招投标管理局副局长黄钺、醴陵市自来水公司李永华分别进行党纪立案调查;对醴陵市招投标管理局主管办公室工作的主任科员李洁进行诫勉谈话;醴陵市李畋镇对公车私用责任人陈聪进行批评教育、罚款500元。醴陵市纪委对李畋镇、浦口镇、明月镇、茶山镇、阳三石街道办事处、醴陵市招投标管理局、醴陵市自来水公司、驻醴株洲市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等8家不如实报告公车行驶情况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约谈和批评教育。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株洲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19点33分《株洲新闻联播》!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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